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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政储蓄异地存取款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摘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18 生效日期: 1996-09-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现将邮政储蓄异地存取款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异地办理邮政储蓄存折、邮政储蓄卡挂失,每笔收取手续费10元;异地办理撤销挂失,每笔收取手续费2元。 
 
  邮政储蓄卡工本费及手续费维持现行资费标准每张5元不变。 
 
  本通知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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