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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调整分组交换和数字数据电路部分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05 生效日期: 1996-01-05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现将分组交换和数字数据电路部分资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分组交换 
 
  (一)端口基本费 
 
  专线入网端口基本费由14400bit/s以上每月800元,调整为14400bit/s-19.2kbit/s每月800元,64kbit/s及其以上每月1600元。 
 
  (二)调制解调器月租费 
 
  调制解调器月租费由14400bit/s以上每月600元,调整为14400bit/s-19.2kbit/s每月600元,64kbit/s及其以上每月800元。 
 
  二、数字数据电路租费 
 
  (一)国内长途数字电路 
 
  用户临时租用国内长途数字电路(不足1个月的),以天为计算单位,不足1天按1天计算,其每天租费为长期租用月租费的10%;租用超过10天,其租费按长期租用1个月的租费计算。 
 
  (二)市内数字数据电路 
 
  用户临时租用市内数字数据电路(不足1个月的),以天为计算单位,不足1天按1天计算,其每天租费为长期租用月租费的10%;租用超过10天,其租费按长期租用1个月的租费计算。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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