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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改革话机管理及用户室内移机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2-05 生效日期: 1985-02-05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为改善通信服务,方便用户,决定改革用户话机管理及室内移机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有的和今后新装的用户话机产权一律归用户所有,由用户自行管理。用户申请新装电话或更换旧话机,所需话机由用户自行购置。各局应设有话机零售点或委托商店经销,以方便用户为原则。允许用户自行选购话机。 
  (二)为保证通信质量,用户从市场选购的话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鉴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邮电部批准公布,不符合进网规定的非定型电话机,不得接入市话网使用。 
  (三)今后用户需要移动室内(即房间内)电话设备装设位置时,凡具备自行施工条件的,可以按照邮电部门的安装要求,自行移动,不需要向市话局办理申请手续;如用户要求市话局施工的,可用电话向市话局营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许局派员施工。 
  室外移机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话机由用户自行管理后,如话机发生故障用户无法修复,需要市话局派员修理时,由用户用电话向市话局障碍台(112)提出申请,市话局应根据用户要求及时派员修理;用户也可以用备用话机换下后,送交市话局修理。 
  (五)用户电话设备(包括话机及室内引入线等用户设备)的障碍率不作为市话局的考核指标,也不上报,由市话局进行单独统计,作为分析参考指标。 
  (六)实施上述改革措施后,为确保通信畅通,市话局应帮助用户加强对话机的维护管理。若话机发生故障,用户无法修复、又不能更换话机的,应请用户通知市话局修理。市话局应加强对用户设备的测试和巡视检查,一经发现用户设备有故障影响正常通信,应提请用户及时修理;发现用户有违章的,应按有产规定及时处理。如果用户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又不通知市话局派员修理,以致影响全程全网通信畅通的,市话局应按部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可对用户采取停话措施。 
  (七)市话局为用户修理电话机,按实用工时和材料计算收费。要根据定额标准,合理收费,并严格收费手续。 
  (八)取消用户选机业务和用户使用按键话机需按月收取选机费的规定。 
  (九)上述各项改革措施,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开始实行。确有实际困难的局也可推迟执行,但不得迟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过去有关规定如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各局要加强领导,充分作好准备,并向社会和用户做好业务宣传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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