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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8-12 生效日期: 1992-08-12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当前通信发展很快,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方面施工队伍参加施工,施工面宽,技术新,任务要求急。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要加强随工检查。因此,在工程实施中,除了各级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外,还应安排维护使用部门参加随工检查工作。 
  随工监督检查人的职责是: 
  1.参加施工图设计会审; 
  2.检查工程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高空作业工程质量,做好每道工序质量记录; 
  3.参与设备的选型及验收; 
  4.参加电路的调测; 
  5.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随工检查出来的问题,应与施工队协商,尽可能在工程中解决。隐蔽工程经随工代表检查确认签字后,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在竣工验收时,除非验收领导小组提出复查意见,一般不再检查。未经随工检查代表的签字,不应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质量合格的工程应及时签字不得无故施延。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进行仲裁。 
  监督检查项目的指标及抽查数量按设计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或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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