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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 2001-04-11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二○○一年第一季度,我市建设工程的材料价格与去年第四季度相比,整体综合价格有所下降。其中: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松杂枋板材、墙体材料、碎石的价格有所降低;中砂、热轧薄钢板的价格有所上升。为了搞好二00一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的材料价差调整和方便各专业工程结算,以及招标投标编、审标底的需要,经调查、测算和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材料价格结算问题 
  (一)建设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按本文工地结算价格执行(详见附表一、二)。 
  (二)凡本文附表一、二本列出的材料,其材料价格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乙方协商按实计算,并调整工程造价。甲乙双方未能核实确定的材料价格可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参考使用。 
  (三)凡在建设工程中套用本文附表一、二列出的材料价格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注明了生产企业名称的产品价格,实际施工所采用的产品必须与注明的生产企业相符,否则,其材料价格应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与乙方协商按实计算,并调整工程造价。 
  (四)各专业工程的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 
  二、其它问题 
  (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文件粤建价字[2001]33号《关于调整一九九八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精神,我市执行《广州地区一九九九年建筑工程预算(补充)价格表》或一九九八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配套的补充项目、问题解答的工程,从2001年4月1日起,在计价时,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均以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分别乘以系数0.85作为计取综合资(合社会劳保、保险费、保修费、排污费)和利润的计算基础(详见附表四)。2001年4月1日前已签定承发包合同或中标而未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文件粤建价字[200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从2001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修缮、建筑装饰、棚架、地铁工程计费程序表中预算编制费。2001年4月l日前已签定承发包合同或中标而未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工程则按原规定不变。 
  (三)根据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建建[2000]18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从2001年4月1日起,我市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其优质优价的奖励应由用工双方在签定承发包合同时;参考穗建定[1996]464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4月1日前已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四)二○○一年第一季度,我市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修缮、棚架、地铁工程,其预算定额的人工日工资动态单价仍为24.50元;执行一九九九年《广州地区建筑装饰工程价格表(试行)》的建筑装饰工程,人工日工资单价仍按原规定不变。 
  附件:(略) 
  附表一:二○○一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工地结算价格表; 
  附表二:二○○一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工地结算价格表; 
  附表三:二○○一年第一季度各专业工程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 
  附表四;建筑工程二○○一年计费程序表(四月一日起执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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