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房字[2001]1号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国土局):
省建设厅决定于2001年1月起使用新版房地产权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房地产权证分为《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房地产他项权证》三种,规格统一为240×168mm。《房地产权证》封皮为啡色,《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封皮为深绿色,《房地产他项权证》封皮为深蓝色。由省统一印制颁发,各地不得自行印制。
二、新版房地产权证使用后,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已核发的旧版《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房地产他项权证》继续有效。今后房屋发生权属转移或已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时,核发新版房地产权证。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未核发的旧版房地产权证在文到之日起不再使用。
三、新版房地产权证继续委托南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发行,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按原来的渠道和付款方式取用,每本工本费为人民币5.80元。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