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4]1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融资发展的需要,构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平台,进一步缓解我市经济发展中资金供需矛盾,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举债行为,加强对政府债务的有效监控,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长春市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政府性投资的经营管理职能,统一举债人和偿债人的主体资格,承担部分政府性债务的管理。
为使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顺利组建并投入运营,市政府决定将我市的优质资源重新整合,先期拟注入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如下:
1、市园林局雕塑公园
2、市法院法官培训中心
3、市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
4、市水利局石头口门水库
5、市财政向机场投入的股份
6、市财政向轻轨投入的股份
7、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8、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产
上述资产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尽快做好资产评估先期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资产评估部门做好资产评估,并将评估后的资产(所有权)按有关规定划至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资产主管部门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经营权仍归属原单位。上述单位以前签订的合同继续生效,原有债务关系不变,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再发生借贷关系,需经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保证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顺利组建,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