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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拟注入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划转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5 生效日期: 2004-03-25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4]1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融资发展的需要,构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平台,进一步缓解我市经济发展中资金供需矛盾,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举债行为,加强对政府债务的有效监控,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长春市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政府性投资的经营管理职能,统一举债人和偿债人的主体资格,承担部分政府性债务的管理。 
  为使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顺利组建并投入运营,市政府决定将我市的优质资源重新整合,先期拟注入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如下: 
  1、市园林局雕塑公园 
  2、市法院法官培训中心 
  3、市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 
  4、市水利局石头口门水库 
  5、市财政向机场投入的股份 
  6、市财政向轻轨投入的股份 
  7、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8、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产 
  上述资产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尽快做好资产评估先期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资产评估部门做好资产评估,并将评估后的资产(所有权)按有关规定划至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资产主管部门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经营权仍归属原单位。上述单位以前签订的合同继续生效,原有债务关系不变,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再发生借贷关系,需经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保证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顺利组建,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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