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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松桃县“渴望工程”存在问题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9 生效日期: 2003-09-09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3]8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群众举报,2003年7月8日至15日,省计委派出稽察组对松桃自治县“渴望工程”进行了稽察。稽察发现,该项目在项目管理、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因大量挪用资金,致使第二批“渴望工程”无建设资金,工程已处于停工状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松桃县“渴望工程”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渴望工程”是国家为解决贫困地区的人蓄饮水问题而实施的扶贫项目。1997年至2002年,省累计下达松桃县一、二批“渴望工程”投资计划1576.62万元,计划解决9.7769万人饮水困难。该项目由松桃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铜仁地区有关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转下达给松桃县两批“渴望工程”投资1495.72万元。截止到2003年5月底,实际完成投资为1072.23万元。稽察发现,该项目在项目管理、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是: 
  一、工程进展缓慢,质量低 
  (一)已实施的多数已完工程设计标准偏低,施工建设标准降低,配水管道布置不合理,管道安装质量不高。同时,还发现存在部分项目实施点虚列完成投资、重复计算效益的现象。 
  (二)第二批“渴望工程”实施进度缓慢。已下达的627.62万元投资计划要求在今年初完成,但计划实施的59个点,仅建成10个点,在建42个点,有7个点尚未开工。目前,由于没有建设资金,第二批“渴望工程”已处于停工状态。 
  (三)从2001年开始,县水利局实施的“渴望工程”所使用的塑料管材为本局自办塑料管厂(该厂生产设备系挪用“渴望工程”资金4.6万元购买)生产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的管材。 
  二、财务管理混乱,挤占、挪用“渴望工程”资金情况严重 
  (一)1997年至2000年期间,县财政局对第一批“渴望工程”未实行专帐管理,并与投给县水利局的其他资金打捆拨付,致使至今无法确认上级财政部门拨入和拨给县水利局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具体数额。另外,县审计局在2002年6月对第一批“渴望工程”的财务决算的有偿审计中,审计的工程完成投资数不真实,审计的财务决算数为868.06万元,但稽察发现到2003年5月底的第一批“渴望工程”累计投入数仅为648.52万元,与实际投资完成数有较大差异。 
  (二)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设置帐户、编制报表并组织核算,致使财务帐面数不能真实反映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占用全貌。同时,还将“渴望工程”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存混用,相互拆借、挪用、挤占,1998年至2000年的三年中尤为严重。 
  (三)县水利局的各类资金帐户帐面应收帐款余额较大,并存在个人借支款长期不报帐的现象,部分借款手续不完备。 
  (四)材料存在以买代耗现象。例如,在第二批“渴望工程”中,材料支出为175.66万元,而财务帐面上仅反映75.7万元,余下的均凭发票报销,无入出库手续。 
  (五)截止2003年5月底,县水利局共挪用“渴望工程”资金423.49万元。由于县水利局将“渴望工程”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存混用,在“渴望工程”实施期间还发生了大量的资金拆借行为。 
  另外,县水利局在其他专项资金(包括国债资金)使用中也不同程度地发生挪用资金行为。 
  三、2001年3月,铜仁地区审计局、水利局对松桃县水利局实施的各类工程(包括“渴望工程”)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挤占、挪用、重复列支、多报、虚报建设投资等问题要求松桃县水利局限期进行整改,但松桃县水利局没有按照要求认真整改。 
  松桃县水利局在实施“渴望工程”中发生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为此,省人民政府要求: 
  1.对松桃县水利局实施“渴望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省计委下达整改通知,并责成铜仁地区行署及有关部门对松桃县水利局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整改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 
  2.由铜仁地区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松桃县“渴望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铜仁地区有关部门要立即对已完成的松桃县第一批“渴望工程”和正在实施的第二批“渴望工程”进行全面的复查和检查,对县水利局自行生产的塑料管材,要送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如果达不到质量及卫生标准,要立即督促县水利局进行更换,确保工程质量。 
  4.松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渴望工程”及其他国家和省出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县计划、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松桃县人民政府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5.各地、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松桃县“渴望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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