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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1 生效日期: 2003-01-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鲁国税发[2003]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发票作为经济往来中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既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又是税务机关用以计征税款和开展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是及时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实现对税源有效控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公平竞争,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加强发票管理,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已成为当前税务、公安部门的紧迫任务。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对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查禁”的指示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春运期间对发票进行清理检查的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公安厅决定,在春节前后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立即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发票打假工作顺利开展 
  这次发票打假工作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打假任务,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抓好发票打假工作。要联合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国、地税配合组成联合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打假工作的开展。各级公安部门的经侦人员和国税、地税部门的稽查、征管、税政、发票管理所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检查队伍,具体负责查处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统筹安排全市的检查工作,确保春节前后发票打假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密切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在打假工作中,要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确保打假工作顺利进行。国税、地税、公安要协调步骤,统一行动,各级专项检查队伍要认真清查制造、倒卖、购买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把检查重点瞄准车站、码头、宾馆等主要集散地和公共场所,春节前各地要确保组织一次联合打假行动。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结合日常发票检查,重点检查大型商场、集贸、批发市场,对发现的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开假发票、用非法票据代替发票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及时鉴别发票真伪,对确认属于假票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对一时难以鉴别真伪的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并由上级税务机关鉴别。在节假日期间,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不仅要24小时专人值班,而且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起必要的联络制度,确保鉴别工作不中断,以切实提高查处效率;要加大涉税发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清查中涉及外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通力协查,确保办案进度和质量。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这次发票专项打假的契机,力争打掉一批非法印制、倒卖发票的窝点,遏制此类违法案件的发生,净化税收征管环境,维护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 
  三、严格税务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对发票承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严格落实发票收、发、存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票库房的安全;要严格执行发票发行、发售核定用量和限额标准,发票出入库及纳税人领购手续必须齐全;要加强对发票承印企业的监督检查,从纸张、票样、印模、印制、印数、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入手,务必做到手续完备,记录完整,特别是对防伪用品的管理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盗窃、丢失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杜绝假发票的产生。 
  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以《新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扎实实做好发票打假工作。对被查出有涉票违法犯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国税、地税、公安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以维护国税、地税、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假发票的氛围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发票打假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宣传好《新征管法》及其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二是要抓住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案释法,教育多数,威慑不法;三是要向社会各界公布并大力宣传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对假发票进行举报,查实后国税、地税机关要及时按规定给予奖励;四是要将如何辨别发票真伪的方式、方法公诸于众,使广大消费者在索要发票时,自觉抵制假发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抵制假票的氛围。 
  六、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这次发票打假工作时间十分紧迫,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务必立即行动起来,抓紧时间开展工作。1月27日前各地请将打假工作准备情况,特别是联合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分别书面报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及时调查,反馈信息,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和收集到的数字、文字及图象资料要及时上报;2月20日前各地请将全部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书面报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打假工作期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将联合组成工作组对各地打假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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