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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广西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9 生效日期: 2003-06-1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9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广西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广西经济发展的意见 
 
  今年四月九日至十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会议就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文件精神,提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认证认可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建立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和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积极推进认证机构及相关机构的改革,整顿和规范全国认证市场,按时完成我国履行WTO/TBT、WTO/SPS对外承诺的有关工作,有效发挥认证认可工作的功能,积极有序开展各项认证工作,帮助我国企业获得国际“通行证”,提高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 
  为了使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在广西得到很好落实,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认证认可工作 
  认证制度特别是质量认证作为市场中履行合同要求和公正评价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的手段,已广泛存在于商品和服务的形成和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并且在各国政府确保产品安全、规范市场行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对从源头上确保产品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促进国际贸易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既是我国加入WTO和参与国际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需要;既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出口产品竞争力以及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02]11号文件精神,提高对认证认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等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并制定鼓励督促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为促进广西经济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二、积极推行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广西经济发展 
  今年作为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四个统一”的第一年,要加大“CCC”标志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目录,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全力做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广西的实施,确保广西有关产品顺利出口。工商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质检部门,加强对流通领域“CCC”标志的管理,贯彻执行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诉、投诉机制、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按照WTO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广西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体系。同时,要加大对ISO9000、ISO14000、HACCP等自愿性认证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要积极开拓职业安全与健康认证、QS9000、TS9000等认证工作新领域,为认证工作拓展新的业务范围。要充分利用我国入世后广西国际贸易环境和国际大市场中区位和基础优势,鼓励扶持区内认证机构开拓国际认证市场,扩大认证认可业务的发展空间。要充分认识认证在食品安全和农业国际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开拓农产品及食品安全质量认证。质检、农业、外经贸、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在广西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认证、无公害认证,从整体上提高广西农产品质量及竞争力,促进广西农产品出口。 
  在加强认证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信誉好、质量高的认证机构的作用,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质量认证的国家品牌。质检部门要结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CCC”标志、产品免检、出口免验和分类管理等职能,制订鼓励措施,积极帮助大中型企业建立质量体系,使广西有更多的企业通过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以获得更多的国际“通行证”。在认证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优势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企业,为它们尽快进入市场、拓展市场服务。 
  三、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广西认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要充分发挥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管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国办《通知》和四个部委合发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可联[2002]21号)和认监委、质检总局合发的《关于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认证工作分工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同工商管理、外经贸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报批审核和监管,整顿和规范广西认证、认证咨询、认证培训及其相关的机构,按新的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对现有的上述各类机构进行全面的清理、重新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审批登记。此项工作要在7月31日前全部完成,未经重新工商注册和审批登记的各类机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要按国家认监委的要求落实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强化认证认可后续监管工作,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培训机构,认证人员和认证企业等进行行政监管,建立举报制度,坚决查处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等行为,坚决处理违法违规的认证机构和人员。通过清理整顿和有效监管,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广西的认证市场规范有序。 
  四、大胆探索,加快认证机构整合与改革步伐 
  根据国办发[2002]11号精神,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下属认证机构的改革、改制工作,有条件的进行机构整合,逐步做到认证机构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方机构,同时要加快培育和促进认证机构创名牌,不断提高自身质量,以适应市场变化需求。 
  五、建立一套符合国际规范,适应入世要求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是当前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任务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领导下的认证认可工作的授权管理单位,要着力履行好职责,把认监委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为了促进广西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认证认可工作新局面的尽快形成,要加强同工商、经贸委、外经贸委、环保等有关部门在认证认可工作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完成认监委授权的工作。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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