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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致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的备忘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5-12-17 生效日期: 1965-12-17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
发布文号:
  在黄海中部,以北纬三十四度、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之点,北纬三十四度、东经一百二十四度之点,北纬三十三度、东经一百二十四度之点,北纬三十三度、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之点连结线的海域内为鱼类密集场所。每年十月、十一月和翌年一月、二月四个月期间,日本和中国都有大批渔船在这个渔场作业。鉴于鱼类资源衰减情况严重,继续无限制的捕捞,将有造成资源枯竭的危险,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同意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的建议,采取适当措施,在上述渔场和期间内,日中双方渔协把本方渔轮数,限制在八十艘以内,不超过此数,以防止鱼类资源继续枯竭,有利日中两国渔业生产的长远利益。 
  

 此 致

 

  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  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

  团 长         团 长

 (签字)        (签字)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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