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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试行)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4 生效日期: 2002-07-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2]289号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的请示》(京园计文[2002]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服务时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中标价300万元以下的(含300万元)按每项9000元、中标价300万元以上的按每项11000元收费,以上收费由招标方、委托方各交纳50%。 
  二、园林绿化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每项5000元收费。 
  三、开标室每半天收费150元、评标室每半天100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四、上述收费均为经营性收费,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复函。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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