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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安全三位一体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9 生效日期: 2004-02-19
发布部门: 济南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济教办字[2004]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济南市学校安全三位一体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济南市学校安全“三位一体”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建设“平安校园”、“平安济南”,市教育局决定建立由市教育局、学校、具体负责人“三位一体”的学校安全责任制。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市教育局领导和处室实行县(市)区、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包干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济教行字[2001]43号文件安全工作责任分工,领导及处室干部对口负责,层层把关。 
  二、学校安全实行目标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分管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各部位负责人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学校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安全事故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在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把检查督促关,严把技术规范关,严把执法程序关。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学校,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校长及负责人必须按照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由于检查不严或标准不高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检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校长未按整改意见进行或久拖不办造成的安全事故,校长和责任人员负全部责任。学校应该对容易发生不安全事故的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凡是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均要做好记录以备查询。 
  五、对学校的安全检查由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督查,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 
  六、在年度工作中由于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的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七、学校要建立安全信息反馈制度,配备安全管理工作联络员,以保证安全工作信息畅通。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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