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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1-25 生效日期: 1988-01-2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评价的目的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在搞好产品市场调查和销售预测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计算和多方案比较,对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论证,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 本方法是为了保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适用于一般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考虑到各行业的技术改造有着不同的特点,在实际评价工作中,除应遵守本方法的一般规定外,也可增加一些特殊的评价内容。经济评价的结果要汇总在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报告中。

  第三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两部分。财务评价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盈利分析和其它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全局进行盈利分析和其它相关分析。限额以上项目,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项目,中外合资项目及其它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均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对于国民经济评价认为可行、财务评价认为不可行的项目,应考虑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措施使项目具备财务上的可行性。

  第四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取得的经济收益与项目费用的对比来表示。收益与费用的计算范围、时间、单位要保持一致,具有可比性。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应以考虑时间因素影响的动态分析方法为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进行静态分析。

  第五条 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主要考察项目所创造的新增经济效益。新增经济效益是指进行技术改造与不进行技术改造相比,用一定标准衡量的经济效益增量。在测算改造与不改造两种条件下的方案数据时,都应考虑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在必要时,也可计算进行技术改造后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

  第六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的计算周期,理论上应根据项目在不同计算期中净现值最大时的年限确定。当此数值不易确定时,可参照项目产出品的市场寿命周期和所用主要设备经济服务寿命中的较短者确定。

  第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必须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评价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本方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认真分析解决。评价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客观地作出结论、提出建议,避免片面性和表面性。
              
第二章 财务评价

  第八条 财务评价的目的是站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立场上,根据现有实际条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测算和估价,以判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方案的优劣。

  第九条 在财务评价中,各种投入物和产出物的价格均按项目计算周期中的市场价格或国家计划价格计算。这些价格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测算然后确定。

  第十条 财务评价中的基准收益率ic,应依据评价时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并综合考虑项目的资金筹措条件、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追加投资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费用(勘查设计、引进技术、考察培训等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和追加的流动资金占用额。

  第十二条 产品销售量的测算应考虑市场需求和企业(项目)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影响,一般应以两者中的较低水平为依据确定产品销售量,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法规对未来销售情况的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对销售预测的依据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产品经营成本中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新增经营成本的测算应反映出进行技术改造和不进行技术改造两种情况的差别。对于与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的设备使用和维修费用,可根据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技术改造中不进行更新的原有设备,若工作负荷与不进行技术改造时相比无显著差异,可认为设备使用和修理费用不发生变化;若工作负荷差异显著,则应考虑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化及设备可能要在项目计算周期内更新而引起的费用变化。

  第十四条 财务评价指标
  (一)财务内部收益率 它是财务评价用的主要指标,按照有无技术改造项目的差额净现金流量进行计算。一般表达式为:
      n                 -t
      ∑ (△CI-△CO) (1+FIRR) =0
      t=1        t 式中 △CI--差额现金流入;
   △CO--差额现金流出;
   FIRR--财务内部收益率;
   n--技术改造项目计算周期(年数)。
  在实际计算中,采用试差法,计算公式为:
                      │NPV1│
  FIRR=i1+(i2-i1)× ┬──┴─┬─┬┴────┬
                   │NPV1 │+│NPV2  │式中 i1--试算中的低折现率值;
   i2--试算中的高折现率值;
   │NPV1│--对应于i1的净现值(正值)绝对值;
   │NPV2│--对应于i2的净现值(负值)绝对值;
   i1和i2之差一般不应大于3%。
  若计算出的FIRR大于或等于基准收益率ic,在财务上可以考虑接受。
  (二)净现值 即按照有无技术改造计算的各年差额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计算公式为:
         n                -t
     NPV=∑(△CI-△CO)t(1+ic)
         t=1式中 ic--基准收益率;
   NPV--净现值。
  若计算出的NPV大于或等于零,则项目在财务上可以考虑接受;
  (三)投资回收期 即用技术改造项目的新增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此项指标是兼顾财务效益和风险性的辅助决策指标。一般表达式为:
       Pt
       ∑(△CI-△CO)t=0
       t=1式中 Pt--投资回收期。
  实际计算中,可用现金流量表中的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投资回收期。计算公式为:
                  │ANCF │
          Pt=Np-1+┴┬───┬┴
                   │NCF│式中 Np--累计净现金流量首次出现正值的年次;
   │ANCF│--第Np-1年所对应的净现金流量绝对值;
  │NCF│--第Np年的净现金流量绝对值。
  若计算出的投资回收期不大于限定的回收期限,则项目在财务上可以考虑接受;
  (四)贷款偿还期 即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和项目具体的财务条件,用项目新增收益中可用于还款的部分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一般表达式为:
      Pd             -t
      ∑(Idt-Rt)·(1+i) =0
      t=1式中 Pd--贷款偿还期;
   Idt--第t年贷款额;
   Rt--第t年中按照国家规定可用于归还贷款的利润、折旧和其它收益之和;
   i--贷款年利息率。
  实际计算中,可利用贷款还本付息预测表计算贷款偿还期。
  计算公式为:
                    │RCI │
           Pd=Nb-1+ ┴┬──┬┴
                     │PB│式中 Nb--贷款本金和利息总余额首次出现负值的年次;
   │RCI│--第Nb-1年所对应的贷款本息总余额;
   │PB│--第Nb年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新增收益额。
  计算得出的贷款偿还期年数应不大于贷方规定的偿还期限;
  (五)新增资金利税率 一般表达式为:
                  △PT
               R=----
                  △I式中 R--新增资金利税率;
   △PT--进行技术改造和不进行技术改造相比,
            正常年份中年利税的增加额;
   △I--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
  计算出的新增资金利税率应不低于行业原有的平均资金利税率。
  (六)涉及外贸、外资、技术引进的项目,应进行外汇效益分析。主要指标为财务换汇成本,计算公式为:
          n
          ∑CDt
          t=1
        FC=------
            n
            ∑NRt
            t=1式中 FC--财务换汇成本;
   CDt--第t年项目生产出口产品所投入的国内资源(人民币元);
   NRt--第t年项目生产出口产品所取得的净外汇流量(美元)。
  有些内销产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按替代进口对待的,其节省的外汇支出可计入外汇流入量,但其国内销售收入不得重复计入。
  除上述主要指标外,项目评价人员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其它动态或静态指标,同时应对指标的作用和计算方法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财务评价可按全部投资和企业自筹投资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但要以分析全部投资经济效益为主。

  第十六条 在财务评价中,对于不同类型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应从不同方面衡量计算。
  (一)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其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由产品销售量增加及由于产量增加使成本降低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可直接按主要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对这类项目的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需求应认真进行研究,防止盲目地搞原有水平上的重复建设;
  (二)提高产品质量的项目,其经济效益表现为由于产品质量提高而使得产品销售对象、销售量、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变化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在实际评价中,可依照国家有关优质优价的规定及市场需求情况确定新产品的价格,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新产品成本和销售量;
  (三)加强试验检测手段的项目,如试验检测手段的改善直接与某种产品的开发、生产和质量提高相联系,其投资和经常性费用应算做该产品费用的一部分,收益主要反映在产品的销售收益中。若是为整个企业或行业生产发展服务的基础建设项目,其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由于试验检测能力加强而使本企业的生产成本、废品损失和对外支出的减少以及由于新产品开发周期缩短和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任务而获得的收益。上述收益都要分别加以计算。对于不能用货币计量的效果应专门加以说明;
  (四)改进原工工艺、更新陈旧设备的项目,其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设备使用费用和修理费用减少,单位产品成本下降所获得的实际收益;
  (五)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的项目,其效益可表现为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经济效益表现为提高劳动出勤率和生产率,节省医疗费用,减少排污费用等。当非经济效益是项目的主要效益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时,进行项目评价一般不采用收入和支出相比较的方法,而应采用年费用法或现值总费用法对可供选择的多个互斥方案进行比选。
  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包含几项内容的,除应做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外,还应对可以独立划分出的项目分别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主要采用引进技术或进口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改造后产品出口份额较大者,应按本方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财务换汇成本指标。

  第十八条 以合资经营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分别按全投资、国内投资和国外资本进行财务评价。
             
第三章 国民经济评价

  第十九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角度考虑的以实现资源最优利用和社会效益最佳为目标而进行的评价。

  第二十条 国民经济评价中的收益是指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国民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费用是指国民;经济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实现所付的代价,其中既包括项目本身的直接收益和直接费用,也包括由项目引起的外部收益和外部费用。
  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应遵守收益和费用计算范围相一致的原则。对外部收益和费用,既要防止疏漏不计,又要防止重复计算和扩大计算范围。在评价报告中应对外部收益和外部费用的计算范围做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税金、补贴和国内贷款及其还本付息等属于国内转移支付,在国民经济评价中不计为项目的费用或收益。

  第二十二条 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应按影子价格对各种投入品和产出品计价。确定影子价格时,把物品划分为外贸品、非外贸品和特殊投入品三种类型。
  外贸品是指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将对国家进出口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物品。在投入品中,包括直接进口货物、间接进口(占用原有国内投入而使其他国内用户要靠增加进口来满足生产需要的)货物和减少出口(占用本可出口的国内投入的)货物;在产出品中,包括直接出口货物、间接出口(替代其它国内产品而使其出口增加的)货物和减少进口(替代原需进口产品的)货物。
  非外贸品是指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对国家进出口产生影响的物品,包括施工、国内运输和商业等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由于价格、生产成本、质量等因素影响而不应进行外贸的产品以及受国内外市场情况、贸易政策和其他因素限制而不能进行外贸的产品。
  特殊投入品包括土地、劳动力等。

  第二十三条 外贸品的影子价格应以口岸价格为基础确定。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直接进口的投入品的影子价格=到岸价格+口岸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
  间接进口的投入品的影子价格=到岸价格+口岸到原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国内供应地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国内供应地到原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
  减少出口的投入品的影子价格=离岸价格+国内供应地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国内供应地到口岸的运费和贸易费用
  直接出口的产出品的影子价格=离岸价格-口岸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费及贸易费用
  间接出口的产出品的影子价格=离岸价格-项目所在地到国内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原供应厂到国内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原供应厂到口岸的运费和贸易费用
  替代进口的产出品的影子价格=到岸价格+口岸到国内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项目所在地到国内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
  贸易费用是指商贸部门在货物流通过程中花费的储存、包装、检验、保险、短途运输等费用(不包括长途运输费用)。

  第二十四条 非外贸品影子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一)投入品
  (1)能通过原有企业挖潜增加供应的,按分解成本(通常仅包括可变成本)定价;
  (2)需通过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来满足供应的,按分解成本(包括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定价;
  (3)无法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满足供应而需挤占原用户供应量的,取国内市场价和国家统一价格加补贴(若有)中的较高者;
  (二)产出品
  (1)供求均衡者用实际的国家统一价格或国内市场价格;供不应求者,取国家统一价格加补贴(若有)和国内市场价格中的较高者;无法判断供求情况者,在上述价格中取较低者;
  (2)导致其他企业减产者,按其他企业相应产品的分解成本(通常按可变成本)定价。

  第二十五条 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土地费用是指被技术改造项目占用的土地因不能再用于其它用途而放弃的净收益。占用农业土地的费用可按农作物的年实际净收益(影子价格)计算并逐年计入费用,也可计算项目寿命周期内各年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将其计入项目追加投资,对农作物的种类选择、产量估计、生产成本估计等应在评价报告中作出必要说明。占用非农业土地的费用可暂按实际可能发生的征购费用和可售价值中较高者计算。
  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劳动力费用是指由于劳动力用于技术改造项目而造成的在原岗位上的收益损失及社会为重新安排劳动力而增加的各种资源消耗,亦即影子工资。

  第二十六条 影子价格的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元,以外汇计算的口岸价格,应按评价所用的影子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单位。影子汇率用人民币元与美元的比价表示,由国家经济主管部门颁布。当口岸价格用美元以外的外币表示时,应先参照当时国际金融市场汇价将所用外币折合成美元。

  第二十七条 鉴于目前要全面准确地计算各种物品的影子价格尚有困难,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中,可把市场价格向影子价格的调整换算限制于占项目投入产出比重较大的、国内市场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主要投入产出品,即对项目经济评价结论将有较大影响的投入产出品的范围内。主要物品的影子价格和价格换算系数由国家经济主管部门颁布。影子价格的具体确定由项目评价人员按照本方法提出的基本原则,参照国家颁布的参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来完成。

  第二十八条 计算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动态指标应采用社会折现率。社会折现率由国家经济主管部门颁布。

  第二十九条 对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当项目产出品的影子价格不包括下述各项社会效益时,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应按不同情况对其社会效益做出恰当计算。
  (一)技术改造项目产出的节省能源消耗的新设备产品,每年创造的年社会效益可参照下式计算,并列入现金流量表的“外部效益”项目。
          Bs=△Eq·Q·Pe·M·(1-Ra)
                 i·(1+i)k
           -△P·M------------△C
                 (1+i)k-1 
        或Bs=△Et·T·Pe·M·(1-Cra)
                 i·(1+i)k
           -△P·M-----------△C
                 (1+i)k-1
  式中 Bs--年社会效益值;
     △Eq--单位新设备产品在使用中实现单位产出量时的节能数;
     Q--单位新设备产品在使用中的年总产出量;
     △Et--单位新设备产品在单位使用时间中的节能数;
     T--单位新设备产品年工作总时数;
     Pe--能源价格;
     M--新设备产品在使用部门中的拥有量;
     ra--新设备产品在使用部门中的平均备用率;
     △P--新设备产品与老设备产品的价格差额;
     i--设备使用部门的基准收益率;
     K--新设备产品的经济寿命年限;
     △C--用新设备产品取代老产品所需付出的其它代价;
  (二)技术改造项目产出的质量提高的产品,除了非货币效果须在评价报告中做出说明外,其每年的社会效益还可作如下计算:
  (1)性能、品质改善的原材料产品,若属于国内市场的原材料更新、影响用户的利用率而价格基本不变的,其社会效益可参考下试计算
      Bs=M.(In-Io).Pm+Bm式中 M--新型原材料的年产量;
   In--新型原材料在使用中的利用率;
   Io--旧型原材料在使用中的利用率;
   Pm--新型原材料的生产费用;
   Bm--使用部门用新材料取代旧材料所获得的可估算的其它净收益。
  若产出的新型原材料属于填补国内空白的,可直接按进口替代品计算其经济效益,同时不再单独计算社会效益;
  (2)精度和可靠性提高、控制手段改善的生产性新设备产品,在新旧设备价格相同和用该新旧设备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变的条件下,其社会效益可参照下式计算
   u
  B =(Fo-Fn).Q.Cm
   s
    +(Go-Gn).<Cr+en.Ta.(P-C)>
      u
  Bs=Bs.M.(1-Ra)      
     u  式中  B =--单位新设备产品创造的年社会效益额;
     c
  Fn,Fo--单位新、旧设备产品在使用中造成的废品率;
  Cm--单位次级产品(即用设备产品生产制造的产品)的材料、工时费用;
  Gn,Go--单位新、旧设备产品在使用中的故障率;
  Cr--一次故障平均修复费用;
  En--单位新设备产品在单位使用时间中的产出量;
  Ta--每次故障所需平均修复时间;
  P--次级产品价格;
  C--次级产品经营成本;
  Q--次级产品年产量;
  (三)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其社会效益可计算下列内容:
  (1)由于运输量、吞吐量增加,滞站滞港时间缩短而造成的可估算的国民收入增加额或损失减少额;
  (2)由于交通通讯设施改善,人们的不必要出行时间减少和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而减少的可估算的损失;
  (3)其他非货币效果;
  (四)改善环境保护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其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由于减轻环境污染而带来的外部损失减少额或避免的外部损失增加额。一般表达式为:
           Bs=Lw-Ly式中 Lw--不进行技术改造条件下可估算的环境污染外部损失;
   Ly--进行技术改造条件下可估算的环境污染外部损失。
  (五)以改善试验检测手段为主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其社会效益可计算下列内容:
  (1)由于试验检测手段改善导致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提高而获得的社会效益。计算方法如本条第(二)项;
  (2)由于试验检测手段改善,可为国内其它单位提供以前没有的试验检测服务,其社会效益为其它单位从这项工作中获得的可估算的经济收益,并扣除为提供这种服务而发生的资源耗费;
  (3)在其它条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试验检测手段改善而使产品获得国际技术质量认证,从而实现出口或减少进口的,可按出口品或进口替代品计算其经济效益,不再单独计算社会效益;
  (六)有些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与项目以外的其它部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较强的技术相关关系,项目的效益主要靠相关部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去体现。对这类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评价时,可把此项目与同其紧密相关的部门(企业)视为一个整体,综合分析其投入产出状况,确定项目的实际效益。在进行这种分析时,要注意分清评价对象的费用、收益内容,避免重复计算。
  社会效益可分别按实际价格和影子价格进行计算。

  第三十条 国民经济评价一般以经济净现值和经济内部收益率为主要指标。对于出口产品所占比重较大的项目,还应计算经济换汇成本指标。
  (一)经济净现值(ENPV)一般表达式为:
          n                -t
     ENPV=∑(△CT-△CO).(1+is)
         t=1当项目的经济净现值大于等于零时,则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二)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一般表达式为:
     n                  -t
     ∑(△CI-△CO)t·(1+EIRR) =0
     t=1
  实际计算中也是采用试差法。
  当项目的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社会折现率Is时,则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三)经济换汇成本(ECf)一般表达式为:
              n
              ∑ DRt
              t=1
        ECf=----------
             n
             ∑(FI-FO)t
            t=1式中 DR--生产出口产品或虽然内销但经批准可按替代进口对待的产品所投入的国内资源总额(按影子价格计算);
   FI,FO--上述产品生产和销售中发生的外汇流入和外汇流出(替代进口节省的外汇支出应计为外汇流入)。
  若计算的经济换汇成本不大于影子汇率,则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评价人员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计算除上条规定以外的静态指标或其它动态指标,并在评价报告中对计算的条件和依据做出说明。

  第三十二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中有国外贷款的,若贷款属专款专用者,可在保证按规定偿还国外贷款的前提下按国内投资的经济效益进行国民经济评价;若贷款不属专款专用,或为合资经营项目,一般应同时按全投资经济效益和国内投资经济效益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第四章 多方案比较和不确定性分析

  第三十三条 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应进行多种方案比较,以选择出技术经济效益较优的方案加以实施。从多方案中选优时可比较分析以下指标:
  (一)对于互斥方案,当各比较方案的计算周期相等时,可计算净现值指标:
             n                  -t
        NPVK=∑(△CIk-△COk)t.(1+i)
            t=1式中 NPVk--第k个方案的净现值;
   △CIk,△COk--第k个方案按有无法计算的差额现金流入和差额现金
             流出;
   i--折现率。
  参加比较的方案,其净现值应大于等于零,且净现值大者为优。
  当各比较方案的计算周期不相等时,可计算等额年值指标:
           nk
    i.(1+i)    nk                 -tAPk=----------·∑(△CIk-△COk)t·(1+i)
         nk
    (1+i)  -1 t=1式中 ARk--第k个方案的等额年值;
   Nk--第k个方案的计算周期(年限)。
  参加比较的方案,其AR值应大于等于零,AR值大者为优。
  当各互斥方案效益相同或效益基本相同但难以具体估算时,可计算年费用指标:
      i.(1+i)nk
  AC=------------·∑△COkt·(1+i)-t
      (1+i)nk-1  t=1在参加比较的方案中,AC值小者为优:
  (二)在投资总额一定,各比较方案之间相互独立,寿命相等,且任一方案的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率很小时,可按净现值率指标进行选优。计算公式为:
                 NPVk
          NPVRk=------
                 Ipk式中 NPVRk--第k个方案的净现值率;
   Ipk--第k个方案投资的净现值。
  各方案的优劣按净现值率的大小顺序确定,所选方案的净现值率应不小于零。
  当有的方案的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较较大时,应把各独立方案进行所有可能的组合(满足投资总额约束)形成多个互斥方案,然后按前述互斥方案比选法选优。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价中还可以比较各方案的外汇效益、投资回收期等指标。
  上述方案比较方法适用于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实际评价中费用和收益的划分、价格和折现率的确定等应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应进行敏感性分析,以判明不同因素的变动对项目经济效益可能产生的影响。还可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有条件的还应进行概率分析。
  在敏感性分析中,主要应考虑销售量、价格、投资额、经营成本(或个别费用要素)、建议周期、汇率等发生变动时对评价指标的影响。具体考察哪些因素及其变动幅度由评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敏感性分析中,既可以分别变动进行技术改造或不进行技术改造情况下的数据,也可以同时变动两种情况下的数据。
  上述敏感性分析适用于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敏感性分析中采用的指标应与主要评价指标相对应。
           
第五章 综合评价及评价报告

  第三十五条 在进行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的基础上,应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全面说明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价中应说明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所涉及的非数量化效益。主要有:
  (一)对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
  (二)对改善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的影响;
  (三)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影响;
  (四)对劳动就业的影响;
  (五)对文化教育及社会福利事业的影响;
  (六)在节约资源、提高质量等方面的非货币效果。

  第三十七条 经济评价报告是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的最终文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技术改造项目的背景情况;
  (三)技术改造项目所开发的产品和采用的技术设备的水平;
  (四)市场和需求因素分析及销售量预测;
  (五)生产规模、原材料供应及其他条件的分析;
  (六)财务评价;
  (七)国民经济评价;
  (八)不确定性分析(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和概率分析);
  (九)非货币效果分析;
  (十)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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