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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航空邮件资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6-24 生效日期: 1992-07-01
发布部门: 国家物价局
发布文号: 价费字[1992]310号
邮电部:
  你部邮部[1992]380号《关于调整航空邮件资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国内部分航空邮件资费随航空运价变动相应调整。   一、函件航空费,每十克由五分调整到一角。
  二、邮政快件资费,一百克以内每二十克或其零数由八角调整到一元。一百克至五千克以内每续重一百克或其零数由一元调整到一元二角。
  三、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起重二百克或其零数由八元调整到十二元。续重二百克或其零数由二元调整到三元。
  
以上资费标准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199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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