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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加强摩托车产品出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4 生效日期: 2003-06-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外经贸委
发布文号: 渝外经贸发[2003]178号
 
各摩托车产品出口企业: 
  今年以来,我市摩托车产品出口运行情况良好,出口许可证发证情况也甚理想,但是各出口企业的出口进度参差不齐,部分出口企业的配额使用得不好,有几家配额企业至今没有体现出口与个别企业苦于无出口配额而无法出口形成鲜明的对比。据我委了解,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国家今年已投放了大量的出口配额,随之而来的是经营企业数量的成倍增加和出口价格不断下跌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经营企业数量和低价竞销的局面,并敦促企业提高配额使用率,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已采取了控制配额总量措施。尽管我委已多次向上反映了我市的有关情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国家近期内尚无意增加全国的出口配额总量,即使今后增加了一定的配额总量,对受让条件的要求将更高,且每次受让的数量也有限。摩托车产品在我市出口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确保我市摩托车产品的出口规模,完成我市全年出口预期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开拓市场,提高配额使用率 
  各出口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开拓市场工作的力度,认真分析研究国际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早出口、多出口。这不仅可以提高配额使用率,而且有助于企业在下一年度的出口招标中因出口业绩较多而获得更多的出口配额。 
  二、严禁无配额成交,鼓励企业相互之间转受让配额 
  针对当前个别企业因出口配额不足而影响出口的情况,我委除了要继续地积极向国家反映有关情况外,还要提醒有关企业在未落实出口配额的前提下不要接受客户的信用证或预付款。同时我委希望配额较多的企业或配额使用不完的企业能够顾全大局,转让出一部分配额来。企业间配额的转受让工作要有序地进行,要严禁炒卖和倒卖配额行为。 
  三、规范经营,杜绝低价竞销行为 
  为了维持正常的出口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委再次要求各出口企业一定要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摩托车产品出口同行协议价。凡有低价竞销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我委将严肃处理。 
 
 
二○○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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