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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花卉产业升级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0 生效日期: 2002-12-20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2]15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和省直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花卉产业是推动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和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对发挥我省资源优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为加快我省花卉产业升级,提高我省花卉产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促进花卉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一)花卉业是一个新兴的大产业。花卉产业是包括鲜切花、盆花、干花生产,绿化、园林园艺工程,花卉包装、运输、销售以及设施生产、物资供应、科研技术服务等配套行业在内的大产业。产品以切花、切叶、干花、盆栽植物、观赏和生活绿化苗木及草坪为主,兼有花卉种苗、种球、种籽,食用与药用花卉,工业及其他用途花卉及包装材料、温室设备及相关产品。 
  (二)花卉产业已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我省是世界上最适宜花卉生产地之一,具有发展花卉产业的气候、地理和物种优势。“九五”以来,花卉产业已经成为生物资源开发的重要产业,初步形成门类和产品较为齐全的花卉产业体系,建成以昆明呈贡斗南为代表的规模化花卉种植基地和交易中心,在产业体系完备性、鲜切花市场占有率、花卉市场发育程度方面已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为花卉产业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到2001年底,全省鲜切花产量达到16亿枝,花卉产业总产值达28亿元。 
  (三)抓牢发展机遇。近年来,世界花卉消费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国内花卉消费也保持16%以上的增长速度,花卉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同时,世界花卉生产正由传统花卉生产国向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新兴花卉生产国转移,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花卉出口的贸易环境也将不断改善。要抓住机遇,乘势推动我省花卉产业的迅速成长壮大。 
  (四)积极应对面临的挑战。我省花卉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还较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很少,花卉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云南花卉”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还不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还不强。面对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我省花卉产业的发展必须转变增长方式,由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型向既要加快数量规模的扩张,更要依靠提升质量效益型转变。这是促进我省花卉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努力实现产业发展升级目标 
  (五)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促进产业升级和加快发展这条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走跨越式、外向型、专业化的路子,进一步强化我省花卉的竞争优势,不断巩固、提高、壮大花卉产业的整体实力,把花卉产业建成对全省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特色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六)基本原则。市场主导原则。根据市场需要不断创新,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体系,提高经济效益。 
  合理布局原则。依据不同区域气候、资源、交通、市场环境和产业基础,统筹规划,使花卉生产向最适宜地区集中,形成能体现区域特色的重点片区和产业体系。 
  科技先行原则。大力引进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品种,发展相关配套技术,不断提高产业科技水平。 
  特色化发展原则。重点发展云南特色的花卉品种,始终保持云南花卉在产量、质量、特色方面的优势和领先地位。 
  开放式发展原则。吸取国内外先进的花卉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引进资金,开放市场,壮大产业规模和综合实力,建设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要求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七)奋斗目标。用20年左右的时间,把花卉业建成促进我省经济增长的重点新兴产业,把云南建成亚洲最大的花卉生产基地和现代化市场交易中心。“十五”期间,花卉产业年均增长速度达到或超过25%,到2005年,力争实现产值比2001年翻一番;建成一批规范化生产的特色花卉生产基地,初步建成云南花卉交易中心和运销网络。“十一五”期间,力争保持年均15%左右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实现产值比2005年再翻一番,基本实现产业体系和营销手段现代化,以鲜切花为主的花卉生产和贸易在亚洲占有重要位置。到2020年,形成实力强,效益好,促进农村全面奔小康的支柱产业。 
  三、实施十大工程,提升花卉产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八)园区示范工程。重点发展以昆朋、玉溪为中心的温带花卉生产片区,以西双版纳为重点的热带花卉生产片区及丽江、迪庆球根花卉生产片区。每个片区重点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形成依靠龙头企业带动、集中连片发展的花卉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 
  (九)市场体系建设工程。以昆明国际花卉拍卖市场为核心,形成适应拍卖、定单、现货、零售等不同交易手段、不同目标市场和消费对象的花卉市场网络和与之配套的包装、储运、金融服务网络。 
  (十)市场营销工程。用2-3年时间,建成以云南云花联合运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规范化和企业化运作的花卉销售网络,在努力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进一步开拓港澳、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俄罗斯等目标市场,逐年提高花卉出口比重。 
  (十一)重点示范企业扶持工程。重点扶持30户有发展前景、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以出口为主的骨干生产企业,利用其品牌和技术优势,聚集大批稳定的专业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种植大户的产业化模式,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 
  (十二)新品种研发工程。以企业为主体,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省级花卉研发中心。积极利用国内外科技成果,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新品种研发和云南野生特色花卉品种的驯化、栽培及商品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 
  (十三)绿色通道工程。充分发挥航空、铁路、公路运输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由海关为花卉外运和出口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简化报关手续,实行一地一票制通关,降低海关收费,提高通关速度;由检疫部门做好大宗出口花卉预检、预处理,缩短检验时间,降低植抢收费标准。建立畅通、便捷、高效、费用低廉的花卉外运绿色通道。 
  (十四)人才教育培训工程。有关院校要适应花卉产业发展要求,设置相关专业;昆明市农业学校整体转为面向全省培养中等花卉园艺专业人才的花卉园艺中等专业学校;把省花卉研发中心建成花卉科技开发和人才培训基地;建立省级和重点地、县三个层次的花卉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加强花卉生产科技服务和指导。 
  (十五)配套产业工程。大力扶持和发展花卉储运、批发和零售、绿化及园林园艺、专用肥和专用农药等原辅料加工、专业设备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服务等配套行业,形成体系健全、支撑有力、专业化分工明确的花卉产业发展格局。 
  (十六)质量监督检测工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花卉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覆盖云南主要花卉品种的生产控制、产成品、储运、交易和检验检测标准,逐步制定和推行花卉农药、化肥和生产设施、设备等相关配套标准,建立和完善省地(州、市)两级花卉质量监督检测网络,促进花卉产业自我完善和保护,促进产业规范化和技术升级。 
  (十七)花卉资源及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云南野生花卉资源专项普查,出台保护云南野生花卉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杜绝对兰花等野生花卉资源的掠夺性采挖,禁止非法盗挖、盗采野生花卉,防止野生花卉种质资源外流。出台云南省园艺植物品种保护法规,加强自有花卉新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强协调,完善服务,提高宏观指导和管理水平 
  (十八)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省花卉产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花产联)是全省性的花卉行业协会,行使全省花卉行业的管理职能。省花产联要加强对花卉产业的协调、管理职能和中介服务功能,贯彻执行相关政策,严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在企业、政府和市场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关地州市政府(行署)要根据当地花卉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分类指导和优质服务。 
  (十九)加强省花卉产业联合会的职能。省花产联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计划,适时研究制定花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提出花卉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建议;开展花卉产业调查研究和市场预测,配合统计部门搞好行业统计;协调管理政府在花卉产业的重大投资项目;负责花卉产业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花卉及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加强监督实施;为花卉生产和经营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制订行业规章和规则,规范企业行为。 
  (二十)完善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机制。以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和省政府通过省花产联投入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有限公司云南云花联合运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作为资本金,组建由省花产联及花卉产业发展基金各出资人作为股东的云南花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运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花卉行业协会及出资企业的关系,明晰出资人权益,企业化运作,管好、用活花卉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其对花卉企业投融资、经济担保服务功能,积极扶持和引导花卉产业的发展。 
  (二十一)继续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2003-200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新品种研发、开拓市场、扩大出口、培训和对外交流,由省花产联商财政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花卉重点产区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省计委、经贸委、农业厅、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要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授信制度,适当放宽花卉企业贷款期限,合理浮动利率,积极开展花卉种植户小额信贷。花卉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好信贷和财政资金。积极推动有条件的花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促成上市募集资金。 
  (二十二)进一步落实政策,完善扶持措施。国家和省制定的花卉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截留、不减弱。重点是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花卉出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落实。合理利用我国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及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符的补贴项目相关条款,支持花卉产业的发展。对生产企业花卉收人按最低税率5%征收农业特产税;2002-2004年对企业出口花卉收入减半征收农特税;对已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花卉产品,按3%的比例退税;进口用于科研和种植的花卉种子、种苗、种球免征关税;非国家和国际公约保护的野生花卉,经人工驯化、培育形成的花卉产品免收野生动植物出口管理费。此外,花卉生产用水、电要按一般农用水、电标准收费。 
  (二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贯彻我省各项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吸引省内外民间资本和其它优势行业资金投向花卉产业;吸引国内外花卉企业、机构特别是国际著名花卉企业、机构到云南创办花卉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治理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及各种国际援助进行花卉资源保护、科研及教学。 
  (二十四)加强和完善花卉统计工作。省统计局要结合云南花卉产业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花卉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花卉产业的统计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花卉产业发展数据。 
  (二十五)提高云南花卉的知名度。尽快恢复每年一届的“中国昆明国际花展”,定期组织花卉企业到国内外重点市场举办展演,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和会展活动,强势推出“云南花齐文化”形象,丰富云南花卉文化内涵,为打造“云花”品牌营造舆论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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