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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1 生效日期: 2001-03-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及市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迎接对外开放新阶段,推动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本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努力开创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当前利用外资面临的新形势,抓住和利用好国际国内有利机遇。目前,世界经济处于调整变化之中,全球化趋势明显增强;我国经济运行势头良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促使我国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北京市以申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但另一方面,世界经济中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增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政府管理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经济运行规则提出新要求。这些既为利用外资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并存着各种挑战。 
  (二)解放思想,乘势而上,开创利用外资工作的崭新业绩。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已经遍布全市重点产业和主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直接关系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具有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当前,必须努力把握国际资本流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破除因循守旧、小进则满、坐等上门的消极思想,增强吸引外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开创性,改进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创造一流的投资环境,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吸引外资,为实现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全市吸引外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国家及本市“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实际需要,继续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工作着力点,建立招商引资的有效机制和项目储备制度,实现吸引外资观念、方式和领域的新突破;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关键产业和重点领域;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增长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首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关键产业和重点领域 
  (一)积极吸引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4号),尽快落实投入、贷款、用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整合并用好、用足已有的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制订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转变、行业政策向相关领域延伸的实施办法,构建有利于外资进入高新技术领域的政策体系。加快利用外资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开展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形成与高新技术产业相配套的产业链。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 
  (二)完善投资补偿和回报机制,引导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利用外资的政策研究。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加快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的企业化运作。在目前产品与服务价格不到位的情况下,对外商投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当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偿,或允许外商结合建设项目开发沿线商业、旅游、娱乐等文化体育产业。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并在短期内难以回收资金的项目,政府投入一定数量的股本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危旧房改造利用外资步伐。以区为主,市、区分工,赋予区政府更多的审批权限,简化吸引外资危改项目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市政府组织有关区县先行土地一级开发后,再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兼顾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危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摸清底数,提高透明度和科学性。抓紧未开工项目的清理,促其早日开工。对危改项目利用外资的遗留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四)进一步开放市场,吸引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制定北京市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地开展银行、保险、外贸企业利用外资的试点;扩大和深化商业利用外资的试点范围,引进国外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推进会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领域吸引外资;积极发展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以及旅游中介咨询等方面的合资合作;加快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利用外资的步伐,使这些领域的对外开放走在全国的前列。 
  三、实施多元化战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利用外资的新格局 
  (一)加快重点区域对外开放,形成多层次利用外资的合理布局。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颁布实施,率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开展银行、保险、商业等服务领域的试点,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在更广阔的领域吸引外资积累经验。逐步强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功能,积极吸引外资扩大其产业化规模,提升整体水平。加快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等功能区和市级工业小区建设,突出区域特色和引资重点,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推进外资来源多元化。抓住世界经济结构调整、跨国公司全球并购重组的有利时机,加大吸引北美、日本、欧盟、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在京投资的力度。重视引进欧盟等中小企业投资。积极深化和发展与港澳台在经贸、科技、旅游、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在巩固传统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有利于京港优势互补的合作新领域。拓宽京台、京澳协作渠道,扩大合作规模和提高合作水平。 
  (三)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丰富利用外资的途径和方式。适应跨国投资发展趋势,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分销中心,吸引国际组织和大的商会在京设立地区总部或办事机构。积极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吸引中长期国外投资。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探索风险投资、转让经营权等吸引外资的方式。稳步利用国际证券市场引进外资,选择质量好的企业到国际证券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融资,支持境外投资者购买本市企业存量资产或兼并中小企业。合理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 
  (四)整合资源,拓宽渠道,实现引资方式多元化。积极推动北京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北京投资促进会、北京台商投资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交往与合作,形成投资促进网络体系和相应的组织机制。继续办好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京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京台科技合作研讨洽谈会、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等大型活动。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办好“北京国际投资促进网”,大力推广“网上招商”、“网上招标”等方式。 
  四、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 
  (一)抓紧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学习掌握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的承诺,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随着国家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相应对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并对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行政措施进行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上刊登并向社会公布,增强透明度,同时公布英文译本。尽快成立“北京WTO研究咨询中心”,积极组织社会力量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首都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支精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国际经贸、国际金融、国际法律和外语的专业队伍。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经济事务上的审批,能精简的一定要精简,可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管理,必须保留的也要简化程序,规定时限,改进服务。在认真总结各区县“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办公的基础上,尽快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推广。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使各类企业申请、申报制度逐渐向简明化、电子化、无纸化和网络化发展。建设并运用好“北京投资平台”和“北京国际投资促进网”。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首都经济意识,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对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一视同仁,提供优质、便捷、高效、一流的服务。要重视和加强对现有外商企业的服务,定期召开部分跨国公司驻京机构代表座谈会、市长国际企业家顾问会、驻京外国商社座谈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季谈会等活动听取外商意见。北京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要建立与外商企业便捷、畅通的沟通渠道。通过联合年检和外商投资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测评,建立政府检查企业、企业监督政府的相互监督机制。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恶劣行为。 
  (三)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外商投资成本。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决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限制。积极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重点加快金融、保险、中介等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不断发展商品市场,建立物流中心和分销中心。在坚持强化管理、不断规范的同时,适度放开对重点区域设立广告的限制,营造良好的商业文化氛围。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有利于外商居住生活的社会人文环境和城市环境。在各重点开放区域加快国际学校、外国人公寓、家政服务、医疗、文化娱乐等设施的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创造快捷、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窗口行业服务人员的外语水平,改进和规范城市街道、旅游、商业服务设施等场所的中英文标识,推动城市国际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五、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全市利用外资协调会,加强对本市利用外资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统一部署和协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各部门、各区县的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利用外资重点项目采取责任制的办法,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和服务,为其早日注册、入资和运营创造条件。 
  (二)加强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和服务,保持利用外资增长后劲。根据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建设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整体部署,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快规划、筛选、包装、储备一批对外商投资有吸引力的大项目,通过“北京投资平台”定期向外公布。对已入资项目建立运行跟踪、监控体系,强化项目后期管理。 
  (三)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根据北京利用外资的统一要求,制定对外招商引资的宣传计划。结合实施“十五”计划,编制对外宣传版;创办宣传北京发展的英文报纸,扩大首都的国际影响。通过政府网站、项目平台网站和其他国内外媒体,宣传北京经济发展成就和引资项目。发挥各重点开放区域的优势,以不同方式开展对外宣传。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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