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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5 生效日期: 2003-12-05
发布部门: 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委办 [2003] 89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徐州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徐州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21号)的要求,现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提出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和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职能,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今年初步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力争在今年底前逐步将80%的企业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转入社区,明年起逐步完善到位,在全市形成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一)2003年11月底前对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2003年11月底前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上,构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网络体系,落实人员和经费,完善基础工作,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管理模式。 
  (三)退休人员移交社区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从2003年12月开始,新办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街道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同时移交破产兼并和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其他按分类推进的原则逐步移交。对距离城区较远或大中型企业相对集中的生活区,可委托主管单位(或企业)的退管机构,并将其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派出机构,对所属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服务,以后逐步纳入社区管理。 
  (四)2004年开始接收原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至2004年底前基本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覆盖。 
  三、组织体系 
  根据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市区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 
  (一)市政府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计委、体改委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文化局、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34号文件精神,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外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由市编委调剂解决。 
  (三)各街道应在劳动保障事务所中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社区设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室,可以和劳动保障工作站合署办公。根据退休人员数量确定配备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服务退休人员3000人以内的配备聘用人员1人,每增加1000人,增加聘用人员1人,但最多不超过3人。社区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采取“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优先从下岗、失业人员或原企业从事退管工作人员中聘用。 
  四、工作职责 
  (一)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主管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市区范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3.负责收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代办费,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年度预决算。 
  4.指导街道、社区组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组织对聘用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落实绩效挂钩措施。 
  5.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向街道和社区移交工作,协调企业与街道、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6.按政策规定支付死亡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7.定期开展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工作。 
  8.负责异地安置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保管和其它社会管理服务。 
  9.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协助市退管中心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组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 
  2.与市退管中心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3.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工作。 
  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其它事项。 
  (三)街道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在辖区内社区成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室,制定其工作职责并组织实施。 
  2.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3.负责向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室移交档案卡。 
  4.建立退休人员基础台帐,向市退管中心提供辖区内和跨辖区的退休人员变动信息,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申报审批,办理申请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手续。 
  5.对鳏寡、特困、重病、高龄、残疾等退休人员实行重点扶助,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社会救济、社会互助、最低生活保障。 
  6.指导社区服务机构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和生活服务。 
  7.负责保管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 
  8.其它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室工作职责 
  1.根据档案卡与退休人员进行见面登记,采集家庭状况等信息,建立基础台帐,做好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开展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向街道退管服务机构统计上报人员、待遇等增减变动信息。 
  3.做好退休人员生活事务帮扶工作。 
  4.指导退休人员成立自管组织,解答咨询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政策,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健身娱乐活动。 
  5.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政治思想工作。 
  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7.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五、经费来源 
  (一)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开办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含必要的开办费)由区财政安排。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向企业收取的服务代办费,新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按每人一次性缴纳1000元;已办退休人员按每人由移交单位在移交档案时,一次性缴纳600元。破产和特困企业退休人员按每人一次性缴纳500元。破产企业在国有资产变现中解决,改制企业在国有资产中核支。自由职业退休人员按每人一次性缴纳500元。企业缴纳的退休人员服务代办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信息库和档案管理,病、故及特困退休人员慰问、老年活动以及社区补助等。今后,此项费用逐步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同时,鼓励以社会自愿捐助和捐赠等方式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三)退休人员服务代办费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活动场所 
  (一)街道和社区组织可对已有的场所或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利用。 
  (二)今后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应配套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权归社区。 
  (三)退休人员多、居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场所和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可划拨给街道社会化管理机构使用。 
  (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立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 
  七、有关待遇支付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委托银行、邮局等部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标准发放;对异地安置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异地支付,或通过邮局邮寄。原企业统筹项目外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历史上拖欠的养老金仍由原单位负担,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仍由原单位负责报销。 
  八、组织领导 
  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与许多部门有关联,且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作为当前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稳妥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要及时将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机构的范围,在医药费结算方式上对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予以适当照顾并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本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劳动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市计委 
市经贸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物价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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