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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2 生效日期: 2001-04-02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部署,海关系统要紧紧抓住发生执法腐败主要的源头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执法腐败。
  一、海关发生执法腐败主要的源头性问题
  通过总结海关反腐败斗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分析近年来暴露的违纪违法案件,海关发生执法腐败主要的源头性问题是:
  (一)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业务、人事、行政决策权监督不够。海关是垂直管理体制,总署直接面对45个直属单位,管理幅度宽,监督不到位。
  (二)对进出境货物监管,关税征收和行政、刑事处罚等项工作某些环节的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三)法规政策透明度不高。一是对应当公开的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主动宣传不够,客观上海关行政执法涉及内容十分繁杂,对外公布的文件规定多,不易被工作对象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二是在处罚、非贸易物品监管等业务上,海关有法定的自由裁量权。一些海关工作对象为了寻求照顾、方便、减轻处罚等,有可能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少数海关人员可能借此弄权勒索。
  针对上述问题,海关系统反腐败斗争要着力抓好源头工作,标本兼治,深化改革,逐步铲除和减少滋生腐败的条件。
  二、总的思路和目标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法腐败总的思路是:通过深化海关管理体制、干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改革,建立适应全国海关集中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适应海关特殊复杂的外部执法环境的组织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形成对海关各级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权力制衡和有效监督机制,形成灵敏高效的预防和纠错机制。
  近3年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已有的监督措施,如利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督、实行公务回避、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等;同时,在管理体制、监督体制上进行改革,全面启动通关作业改革,制定重大问题集体审批制度,实行海关外勤工作费用自理,实行关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决策权和海关行使监管、税收、处罚权力的监督,使违纪违法案件得到遏止。
  三、主要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海关系统领导、管理体制
  1.总署成立政治部,部分直属海关设党组专职副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设立2个跨省区的海关总署特派员办事处,为海关总署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执法监督,协助总署考察了解署管干部。
  3.直、隶属海关纪检监察负责人由上级委派,异地任职。直属海关向部分隶属海关派驻纪检监察特派员,专司监督职责,定期轮换。纪检监察特派员在已有编制100名的基础上,增加编制100名。
  (二)通过实施通关作业改革等措施,健全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通过作业改革要与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预防腐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通关制度改革,加强对进出境物流的监控,不断提高对进出境货物监管工作和关税征收工作的监督制约,防止海关人员“报人情关”、“收入情税”、“验人情货”、以“不作为”的方式放纵走私和受贿放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1.最大限度地实现海关行政执法依据的统一,严密行政执法程序;
  2.总署的监察、稽查、调查、侦查、审计、统计等部门利用通关数据库,对海关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形成有效的纠错机制;
  3.转变和创新职能管理方式,增强对各项通关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4.实行集中审单作业,以风险分析为核心,通过单证审核、风险处置等方式,实现通关作业的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确保海关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5.规范查验工作程序,减少执法随意性。查验工作要严格按照查验程序和标准进行,严格执行总署、直属海关职能部门、审单中心根据风险管理、布控而下达的查验指令,按规范的内容、要求填写查验记录,并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反馈查验结果;
  6.加强对海关监管仓库、堆场、货栈等监管场所的实际监管,在严密监管的同时严格规范海关人员的执法行为;
  7.加强对加工贸易监管工作的监督制约,减少管理漏洞。加工贸易的审批、核销实现计算机管理,进一步加强实际查验,并实现关税、加工贸易、统计、稽查、调查等多职能部门参与的综合管理;
  8.加强对商品归类、审价工作的监督制约。商品归类、审价工作按照规定程序,由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环节、税费复核环节和审单中心相互制约,相互复核。
  9.逐步开展计算机系统审计,开发和应用计算机身份认证系统,增强计算机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此外,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研制开发H2000通关系统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增加集装箱检查设备和电子地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公正执法的干扰。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海关系统要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廉政制度和业务制度,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制度,加强队伍管理。
  1.制定重大问题集体审批制度。规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审批权,凡行政执法、财务支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须经党组会或关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制定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和海关外勤工作纪律。海关将实行外勤经费完全自理,切断海关工作人员与工作对象的任何经济联系,保证海关公正执法。海关人员到企业执行公务所支出的市内交通、住宿、伙食、通讯、办公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海关财务列支,所需交通工具由海关自行解决。
  3.实行海关关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制度。
  在全国海关推行标准化的关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海关各部门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办事人员工号;公开海关工作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公开海关行政程序,包括通关作业和其他职能管理工作程序,工作步骤、环节和手续,行政审批的作业时限;公开海关执法权限及其法律依据、海关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公开海关廉政纪律,包括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措施及举报联络方式等。
  实行缉私警察警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的职责权限,受案范围,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执法职权,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受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参加行政诉讼和办理国家赔偿等。
  4.健全并严格执行调查干部执行公务纪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调查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严禁调查人员与工作对象建立不正常关系,防止“消化”案件、泄露工作机密、违规处理罚没物品和放纵走私等行为。
  5.健全并严格执行警务监督制度。要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督察“三位一体”的海关缉私警察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实行随警、随案督察,对可能受人情干扰、可能出现执法偏差的案件、内部违法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实行跟踪监督、专项监督、执纪监督和全案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海关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在总署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驻署纪检组负责综合协调,总署各部门分工负责。
  关于改革和完善海关系统领导、管理体制的工作,分别由人教司、驻署纪检组、监察局提出具体方案,报总署党组决定执行。
  关于实施通关作业改革,健全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工作,在总署通关作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有关事项涉及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制定和落实重大问题集体审批制度,由办公厅和人教司负责。
  关于制定和落实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由财务司和驻署纪检组、监察局负责。
  关于海关关务公开工作,由督察办会同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等部门组织推动。警务公开工作由走私犯罪侦查局负责。
  关于健全并严格执法调查干部执行公务纪律规定,由调查局负责。
  关于健全并严格执行警务监督制度,由走私犯罪侦查局负责。
  上述工作涉及改革现行体制和制度的重大问题,由总署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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