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1]17号
京华山一企业融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表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的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存量发行占10%。
二、同意公司股票面值由每股人民币1元拆细为人民币0.1元。
三、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况总结报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