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同意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1 生效日期: 2001-10-31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1]17号
  京华山一企业融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表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的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存量发行占10%。
  二、同意公司股票面值由每股人民币1元拆细为人民币0.1元。
  三、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况总结报我会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