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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003年—2005年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8 生效日期: 2003-01-18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2003年一2005年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2003年一2005年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 
 
  为加强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一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一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2001年一2005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黔党办[2001]19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需要,着眼于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和总体需求,坚持以提高国家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为方向,以国家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培训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的,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培训教育工作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是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贵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加快国家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步伐。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训教育工作在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把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根据“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缺什么,补什么”和“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教育重点和内容。着力培养和提高国家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及现代科学知识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依法培训,规范管理,积极创新培训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依法开展和规范国家公务员的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创新人才培训工作机制,将培训与人才资源开发的具体任务相结合,组织培训计划与个人培训需求相结合,培训与使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传统培训手段与信息网络技术应用相结合,建立分类管理、灵活多样的培训新机制。 
  (四)区分层次,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要求和职业发展特点,增强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遵循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使用新方法,研究和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大规模人才培训工作新格局。在培训教育工作中要把培训质量和效果放在首位。 
  (五)树立现代培训意识,更新培训理念,逐步实现培训教育手段和方式现代化。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观点,研究和解决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认识人才培训是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最具有效益的投资之一,是持续培训和终身学习的重要形式,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在现有培训教育方式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现代化培训设施和培训手段,逐步在一些培训项目中实施远程教育,以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 
  三、基本目标 
  根据我省“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类别、分阶段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业务素质、文化程度有明显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总体上得到优化;以现代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初步建立起具有一定特色的培训体系,努力使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组织广大国家公务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开展职业道德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帮助广大国家公务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初任培训要注重提高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使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机关工作程序,掌握公务员基本知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初任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任职培训要根据任职情况分层次进行,培训内容重点在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鉴别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领导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统筹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任职,对晋升职务的人员必须在任职的1年内接受培训。专门业务培训要结合各部门的性质、特点和职能,省人事厅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选定两门以上的专业课程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当前,要把计算机知识、外语和普通话能力等作为我省国家公务员能力建设和更新知识培训的公共科目,逐项抓好落实。 
  1.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计算机中级应用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1]90号)的要求,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学习计算机中级应用能力培训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力争到“十五”期末,使省级机关80%、地级机关60%和县级机关40%的公务员通过计算机中级应用能力培训和考核。 
  2.组织开展国家公务员外语能力培训。结合全省国家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国家公务员外语培训教育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外语水平,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的需要。经过努力,在“十五”期间,全省力争10%左右的国家公务员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外语学习,使参加学习的国家公务员基本会使用简单日常会话用语。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情况和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公务员外语培训教育工作。 
  3.逐步提高全省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应用能力。从2003年起,要结合我省国家公务员能力建设发展的需要,与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加快提高我省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应用能力。 
  (三)改善国家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提高整体学历水平。按照人事部对国家公务员学历层次的要求,到2005年末,力争使地(州、市)以上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县、乡两级行政机关达到60%的目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引导、鼓励和组织国家公务员参加学历教育。省人事厅要与省直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统一组织国家公务员学历教育,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改善全省国家公务员的学历结构。国家公务员学历教育要本着学用一致、工作需要的原则,加强管理和指导,注重教育质量。 
  同时,积极参与组织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教育的工作;从2003年起,国家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教育工作将扩大到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的国家公务员。 
  (四)完成东西部国家公务员对口培训的组织工作,提高县(处)级公务员的业务管理能力。按照人事部有关工作计划,“十五”期间我省将选派400余名县(处)级和部分科(局)级领导干部参加人事部组织的东西部国家公务员对口培训。此外,还将积极与东部地区联系,争取支持,为我省培养更多的专业管理人才。 
  (五)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按照人事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十五”期间将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通知》(黔人发[2001]8号)要求,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国家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继续抓好创新能力培训。要在总结省直机关开展国家公务员创造性思维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培训力度。要把创新能力的培训贯穿于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之中,制定各阶段创新能力的教育培训计划,争取在“十五”期间使大多数国家公务员参加2一3门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各地(州、市)、县(市、区)人事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创造性思维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国家公务员学习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按照人事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学习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活动的要求和省人事厅《关于在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世贸组织基本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黔人通[2002]25号)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组织国家公务员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学习活动。 
  (八)加强人事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水平,适应人事工作发展的需要。针对机构改革后人事干部轮岗较多、人员交流面较大的情况,制定每年的人事业务培训计划,争取在“十五”期间对人事干部普遍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人事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适应人事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九)组织国家公务员赴国(境)外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为培养我省国家公务员的世界眼光,提高应对国际竞争能力,适应日益增长的对外合作与交往,省人事厅要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大出国出境培训力度,努力做好与国(境)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分层次、分专业、分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国家公务员赴国(境)外开展业务培训。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教育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级行政院(校)和培训基地的作用。各级行政院(校)和培训基地是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的主要载体。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培训教育机构的联系,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改进培训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各级行政院(校)和培训基地要坚持改革,勇于创新,挖掘培训的潜力,为国家公务员能力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规范和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国家公务员培训要使用人事部指定的培训教材。对需要编写的培训资料,在遵循规范、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需求情况,结合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实际,组织部分专家和学者编写,以满足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培训的需要。 
  (三)建立培训教师数据库,提供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省、地两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教师备选数据库。建库方式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愿的办法,由人事部门从中选定部分优秀教师,组成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培训教师队伍,为各类培训提供高质量的师资。 
  (四)加强培训管理者自身素质建设。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从2003年起,省人事厅要用3年的时间对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开展一次专业知识的培训。 
  (五)加强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更新培训教育手段。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公务员培训网络,加大与各省(自治区、市)人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要用创新思维改进培训教育方式和手段,加强与人事部和省内有关机构配合,逐步采用远程培训网络,开发影、音、图、文数字化培训软件和网络课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培训现代化。 
  (六)争取多方面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对培训工作的支持,把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国家公务员培训经费的落实。人事部门要积极探索培训经费由国家和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机制,建立“三位一体”的培训经费保障措施。 
  (七)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公务员培训的情况,分级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按时将学习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认识培训教育工作重要性,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培训质量。 
 
 
省人事厅 
二00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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