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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7 生效日期: 2001-10-17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1]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1年一2005年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0月17日 
 
 
2001年一2005年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 
 
  今后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重要历史时期。在此期间,大力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是事关我省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1年-2005年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十五”期间,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总体要求是: 
  1.确立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公务员担负全省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规划、组织和指挥的重要职责,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政府最有效的一种投资和公务员的基本福利,公务员要树立接受培训是权利也是义务的思想,树立终身教育观念。 
  2.坚持依法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要求,规范公务员培训。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严格公务员培训的考核考试制度,把培训和考核、晋升、使用结合起来。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良好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把学习科学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内容。引导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4.区分层次,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按需施教,按需培训,强调“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公务员的培训要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立足于整体素质提高和能力建设,把提高质量放在公务员培训的首位。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对我省各级政府国家公务员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履行职责必备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创新能力和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能力;完善培训法规体系,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行政管理需要的培训运行机制;建设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培训基地;培养一支懂培训、善管理的高素质培训者队伍。到2005年,我省公务员培训主要工作指标应达到:初任培训参训率95%以上;任职培训参训率90%;专门业务培训累计达到200学时/人;依法行政培训参训率90%;培训乡(镇)长5158人;培训县(市)长316人;培养公共管理硕士500名。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推进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密切联系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主观世界的改造,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培训。 
  至规范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初任培训内容要突出适应性,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作用和任务,知晓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及工作特点、程序、方法,明确公务员的义务、职责、纪律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录用职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至突出任职培训。晋升中层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到职1年内必须接受任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任职培训要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培训内容重点提高理论水平、领导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职位的要求。 
  至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各部门都要对所属公务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每个部门至少要确定2门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专门业务培训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公务员掌握行政管理知识和精通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行家,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 
  至强化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重点培训WTO知识、法律知识、外经外贸、电子信息、高新科技、金融财政等内容。要继续抓好外语、计算机、网络知识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到2005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45岁以下公务员均应取得初级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和考试合格证书,政府涉外部门的公务员和其它部门从事外事工作的公务员均应取得中级外语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全面开展公务员学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的培训。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从200l年到2003年底,在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的培训,提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是,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和要求;与工作有关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 
  4.继续抓好文化学历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到200年,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分别达到;省级100%,市级90%,县(市、区)级80%,乡(镇)级60%。省直机关有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20%;鼓励在职公务员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第二学历教育,积极开展MPA教育,5年内将培养500名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的公务员。 
  5.认真组织县(市)、乡(镇)领导干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理论、农村改革、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科技、WTO知识和法律法规。2001年度,县(市)领导干部参训人数不低于应培训人数的30%,乡(镇)领导干部参训人数,不低于应培训人数的25%,力争到2005年全部轮训一遍。通过培训加强我省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6.拓宽公务员境外培训渠道。为了学习和借鉴国外现代行政管理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扩展视野,培养造就管理科学的业务骨干,继续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出国(境)培训,每年计划选派业务骨干200名,到2005年可达1000人。围绕“人世”准备和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作专题演讲或讲学。每年组织2期县(市)长专题培训班赴港培训,每期30人,共举办4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培训基地的建设。 
  省、市行政学院是培训国家公务员的重要基地。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进一步确定和完善班次设置、课程设计和教学计划,努力做到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逐步形成有辽宁特色的适应政府工作需要的公务员培训教学体系。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基地的作用,通过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培训网络体系。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任务开展培训。要勇于探索,坚持改革,挖掘潜力,在公务员培训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创立培训“品牌”,形成特色培训项目。 
  注重发挥我省高等院校多、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采取联合办班、聘请教师等形式,推进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文化学历教育。 
  (二)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 
  省、市行政学院和有关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实行教师进修制度、实践锻炼制度和学员评价制度,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采取各种手段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胜任公务员培训的兼职教师队伍。 
  (三)加强培训教材建设。 
  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和“少而精”、“管用”的原则,按照21世纪对公务员知识。能力、素质和结构的要求,在国家人事部统编教材的基础上,要在突出地方特色和创新上下功夫,组织编写适应不同层次公务员需要的培训教材,逐步形成以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锻炼、能力建设为框架的适合地方公务员特点的培训教材体系。 
  (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法规。 
  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每年的12月份,应将本年培训工作情况、下年度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增强培训预测、规划和决策的准确性。进一步规范培训的需求、计划、调训、教学、考试、考核和考勤工作,使之按程序科学运作。 
  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公务员的能力建设标准和培训评估标准,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开发评估方法,积极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 
  强化培训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解决培训的动力、压力问题,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根据不同培训形式,建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创新培训方法和手段。 
  树立现代培训意识和素质教育观念,要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大胆改革不适应的培训方式,要在开发潜力和开放办学上有所创新,充分发挥培训对象的主动性、创造性,创新培训形式、方法,开发个性化培训内容。总结实践中创造的双讲式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加快推广。 
  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资源,建立公务员远程培训网络。开展多种数据库建设,包括数字化图书资料数据库、科研课题资料数据库、学员资源数据库、教师资源数据库以及校园网的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信息化建设。 
  (六)开展公务员培训理论课题研究。 
  公务员培训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要充分利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集中力量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结合培训实践研究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培训的规律,把培训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培训理论体系。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全省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来抓,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突出公务员培训在政府工作中的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听取公务员培训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和政府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抽出时间到行政学院培训班讲课或举办讲座。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可以担任行政学院或其它施教机构的兼职教授、讲师。 
  2.省人事厅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业务指导;审定和推荐全省公务员培训统编教材;负责对省政府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负责省政府机关晋升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根据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全省县(市)长培训;负责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公共必修课的培训;负责对各部门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指导;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的出国(境)培训。 
  3.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国家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方案和更新知识培训中的专业课培训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本部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的专业课培训。省直垂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抓紧建立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实现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对本地区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业务指导。 
  5.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的专业课培训。 
  6.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经费要专款专用,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培训公务员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7.辽宁行政学院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承担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教学组织、科研和管理工作。各市培训机构按照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所辖区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教学组织、科研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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