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5 生效日期: 2001-07-05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1]91号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原有的一些人事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引进人才的形势需要。经研究,现就有关人事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人事计划单列制度。对具有用人自主权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不分规模大小、成立先后、所有制性质,全部实行人事立户登记制。 
  二、取消引进人才指标单。采用定期发布人才紧缺、优先、控制专业名录的形式,公布我市人才需求信息。在总量控制下,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效益,直接核准其上报的材料。用人单位凭《人事立户登记证》,直接到人事部门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三、取消调干考试环节。除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进人继续实行必要的"入口"考试之外,对引进人才一律免于全市统一考试。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必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考核。 
  四、取消人才引进的地域限制。凡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报批。 
  五、取消引进人才先男后女的限制。今后在办理引进人才手续时,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条件的不受性别限制,男女任何一方均可先调。 
  六、取消人才入户前的统一培训。市人事部门不再对调入人员及应届毕业生进行入户前统一集中培训。培训形式改为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进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