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字(1998)39号
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工作申请第二步批复的报告》(内证发[1998]第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公司更名为“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9400万元。经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内会发验字[1998]228号),你公司9400万元注册资本金已足额到位,并核准以下股东和出资额:
四、核准孙子荣担任你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石治中担任你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杜文烨担任你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燕滨、李志强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原有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六、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