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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6 生效日期: 2002-11-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2]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一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既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规划》是省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我省21世纪初期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对于指导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树立起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自然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合理利用、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依据,结合实际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各设区市及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以《规划》为依据,做好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并将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纳入同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政府确定具有重要价值或者用途的矿产资源应当编制专项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必须严格按统一规划、限产保值的原则进行开采,凡未取得矿产品配额指标或不按指标组织生产的矿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要严格办矿条件,认真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大矿小开、乱采滥挖,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新建矿山企业要严把准入关。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努力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四、必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要高度重视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立项和矿业权审批发证关,避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对已经闭坑的矿山和废弃的矿井,要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鼓励矿山企业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 
  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执法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综合回收利用、“三率”达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要在巩固和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基础上,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和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批准建设用地。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确保矿产资源规划顺利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1999年为基准年,2001年至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本省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江西位于我国东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闽浙,南连广东,西毗湖南,北接鄂皖,省界北纬24°29’14”-30°04’41”,东经113°34’36”-118°28’58”。国土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74%,耕地面积299.34万公顷。全省总人口4231万人。 
  建国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目前已建成一定基础的农业、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初具规模的第三产业。1995年至1999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由1169.73亿元增长到1853.65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9.7%。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由1995年的32.0:34.5:33.5调整到1999年的25.1:35.0:39.9。 
  矿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全省现已建成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盐业六大矿业体系。并相继形成了一批矿业重点城市和城镇,如萍乡、丰城、景德镇、乐平、万年、新余、瑞昌、德兴、大余、贵溪、龙南等。在我省经济建设中74.4%的能源、70.6%的工业原材料都依赖于矿产资源供给。全省25个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行业,与矿产资源息息相关的产业有10个。 
  铜是江西传统优势矿业,钨、中重稀土和钽铌是江西独特的优势矿业,建材、陶瓷及其他特色非金属矿业在我省具有较大的开发优势。以这三类矿业发展为主导,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必将为加速我省工业化作出重要贡献。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 
  我省位于环太平洋成矿带,矿产资源极其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品出口贸易基地。截止1999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160种,矿产地5000余处,其中查明储量的101种,已列入储量表的96种,矿产地1106处。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45种主要矿产中,我省有36种850处矿产地。探明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铜、银、钽、铷、铯、碲、滑石、粉石英、化工用白云岩、伴生硫、铀、钍等12种。 
  我省矿产资源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矿产种类丰富,配套齐全,是全国探明储量较多、配套程度较高的少数省份之一;二是矿产资源相对集中产出,各具特色。赣东有铜、金、银铅锌、铀、锰、磷、滑石、膨润土、石膏、化肥用蛇纹石、海泡石粘土等,赣南有钨(黑钨矿)、锡、铋、稀土、硫铁矿、麦饭石、透闪石、硅藻土等,赣西有煤、铁、钽铌、岩盐、粉石英、硅灰石、含锂瓷石、高岭土等,赣北有钨(白钨矿)、锑、钼、石煤、饰面板材等;三是金属矿床中共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高;四是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广布全省。 
  我省在世界上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有中重稀土、钽、钨3种。其中:中重稀土保有储量16.51万吨,分别占全国(38.42万吨)和世界(58.02万吨)的42.97%和28.46%;钽保有储量3.67万吨,分别占全国(8.42万吨)和世界(12.92万吨)的43.57%和28.41%;钨保有储量32.13万吨,分别占全国(135万吨)和世界(200万吨)的23.80%和16.07%。 
  在国内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有:铜、铋、金、银、铀、伴生硫、萤石等7种。 
  具有区位优势的矿产(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矿产)主要有煤、铅、锌、锡、岩盐、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化肥用蛇纹岩、滑石、建筑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等12种。 
  具有潜在经济优势的矿产主要有硅灰石、粉石英、海泡石粘土、透闪石、冶金用白云岩、铷、铯、铌、钒、钛等10种。 
  具有较大资源潜力的矿产有银、钽铌、锡、金、铀、钻、铜、铅锌、钨、离子型稀土、含锂瓷石、陶粒页岩、玻璃用砂岩(硅质岩)、白云岩、水泥用灰岩、高岭土、煤层气、石膏、萤石等,其中银、钽、锡、铀、钴及锂质、硅质、钙镁质非金属矿产资源的找矿潜力巨大。 
  另一方面,我省矿产资源也存在两个不足之处:一是大宗用量矿产资源不足或短缺,如石油、天然气、钾盐、铝等短缺,煤、富铁、锰、富磷等不足,在较长时期内还将主要依靠外购或进口解决;二是贫矿多,且部分矿产难选冶。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概况。 
  江西的矿产资源开发应用可追溯到一万年前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和周代的古瓷以及3000多年前商代制造的古铜器等。近代地质调查始于德国人李希霍芬1869年及1915年翁文灏来赣调查。大规模的系统地质工作是解放后展开的。迄今已完成了全省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调查及101250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60%)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了全省1:10万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1:5万航空磁测、1:20万重力测量。矿产勘查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较为系统地完成了钨、铜、铀、钽铌、稀土、银、金等矿产的普查和勘探,奠定了今天“七朵金花”的格局。一些重要矿产的控制程度相对较高,基本达到和超过详查阶段,其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的比例在60%以上,勘探深度多在300-500米,个别矿区的控制深度达1000-1500米。相应的地质研究程度也大大深化,有8个矿床编写了矿床研究专著,一些研究成果如钨矿的“五层楼模式”、铜矿的“多位一体”和“广义斑岩成矿模式”已成为经典,在国内外广为应用。通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江西已有一支分属5个部门、拥有77个地勘单位、4万余名职工的地质工作队伍。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山规模现状。全省现有6536个矿山,国内投资6525个,其中大型矿山10处,中型矿山41处。煤、砖瓦用粘土、砂石矿山逾千,但以小型居多;大中型矿山则多为金属和水泥用灰岩等。 
  2.开发利用现状。全省已利用矿种75种。已开采和基建的矿区635个。1999年我省开采矿石总量1.18亿吨,其中铜精矿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5.26%、电解铜占13.42%、钨精矿占51.02%(占世界的36%)、中重稀土氧化物占39.7%(占世界的33.12%)、钽铌精矿占42.79%(占世界的11%)、铋精矿占21.75%、硫酸占2.79%。 
  矿山“三率”因矿种和矿区而异,规模较大的国有矿山采区回采率为81.6%-97.32%,选矿回收率为39.31%-92.09%。据初步统计,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约40%,且大矿高于小矿,国有矿山高于集体和个体矿山。全省共伴生金属矿产31种,目前已利用19种。 
  3.主要矿产品生产现状。 
  铜:铜精矿(含铜)生产能力16.06万吨,年产量13.144万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解铜冶炼能力为20万吨/年,年产量19.42万吨;铜材生产能力为3.08万吨,年产量2.9万吨;在世界铜行业中排名第16位。 
  钨:钨精矿生产能力43395吨,年产量20043吨;钨初级冶炼产品生产能力22600吨,年产量11385吨;钨粉生产能力3700吨,年产量1500吨。 
  钽铌:钽铌精矿氧化物金属生产能力80吨,年产量86吨;氧化钽生产能力46吨,年产量48吨。 
  稀土:稀土生产能力10000吨以上,年产稀土氧化物7000-8000吨,其中中重稀土氧化物2000吨;稀土分组分离能力为5800吨,年产单一稀土氧化物2146吨;稀土金属生产能力6700吨,年产稀土金属5719吨。 
  水泥:水泥生产能力1600万吨,年产量1315万吨,其中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量340万吨。 
  4.矿业经济状况。1999年全部独立核算矿业产品销售总值354.3亿元,占全省工业产品销售总值889.88亿元的39.81%。其中采选矿业销售值43.51亿元,占全省工业产品销售总值的4.9%;矿产冶炼与产品加工业的销售值298.23亿元,占全省工业产品销售总值的33.5%。矿产品出口创汇1.66亿美元,占全省出口创汇商品总额的18.35%。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1999年我省矿山废石排放量812.08万吨,尾矿排放量2530.67万吨,尾矿液排放量1888.77万吨。至1999年底矿山累计废石存放量12.85亿吨,尾矿存放量11.53亿吨。江西现有铜矿11座,废石累计排放量7.44亿吨,尾砂累计排放量5.27亿吨。仅德兴铜矿废石累计达5.79亿吨,占地757公顷;尾砂累计达4.59亿吨,占地1558公顷。钨矿43座,废石累计排放1.19亿吨,尾砂累计1.57亿吨。煤矿废石累计排放量1.5亿吨。稀土尾砂累计排放2.66亿吨。矿山废水是我省主要废水排放源之一,约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3.56%。矿山废气约占全省工业废气的2.7%。多年来我省一直注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查、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典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都已起步,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明显落后于其他省份和其他行业。矿业投资经营环境有待改善,矿业资本和矿业权市场不发育。国有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够,矿山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现有6536个矿山中,外商投资矿山仅11个(其中10个是小矿山)。现有矿产勘查项目中非国有资金项目不到7%,境外国外资金勘查项目一个也没有。 
  2.矿产资源形势严峻。矿产勘查投入严重不足,新发现矿产地明显减少,后备基地十分紧缺,1999年汇交的地质资料中,没有矿产勘查报告。主要矿产资源可采储量多年呈负增长,可利用的矿产储量严重不足,接替资源严重短缺,一些优势矿产面临失去优势,一些重要矿山因资源枯竭正处于减产或即将关闭的困境。我省11个主要黑钨矿山,有8个已列入关闭计划。 
  3.矿业结构不合理。金银矿业尤其是非金属矿业发展缓慢,资源优势未得到应有的发挥。矿产品结构单一,加工度严重不足,产业链短,一些特色优势矿产供过于求,外销矿产品以廉价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高附加值矿产品少。条块分割、多层分级的管理体制不利于矿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4.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一是矿山数量多,规模小,企业经济效益低。现有6536个矿山企业中,小型以下矿山6472个,占99.0%;二是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技术装备落后,集约化程度低,小矿采矿回采率低,采易弃难、采富弃贫现象严重;四是共伴生矿综合回收利用率较低,大多数矿山的综合利用水平不高;五是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的问题仍然存在。 
  5.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矿业活动已破坏土地及植被面积达1870平方公里,占省域国土面积的1.09%,局部出现了大面积水土流失及沙(石)漠化。采矿还频频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废水每年直接注入江河7亿吨以上,构成了对人畜及农作物的危害。此外,矿产的开发也对森林资源、水资源造成一定的破坏。“十五”期间矿石年产量及废石、尾砂年排放量将超过“九五”期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很重。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及其勘查开发的需求和影响 
  (一)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今后5-10年,江西主攻工业,全面提升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中部诸省位次前移,将拉动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41种主要矿产年需求量,平均增长率将超过7.2%,其中石油、铁、铜、铅、钴、钽铌、稀土、金、银、磷、水泥用灰岩、石膏、耐火粘土、高岭土等矿产的年需求增长高达8%-35%。 
  2.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综合预测。在今后十年内,我省铜的冶炼年生产能力由目前的20万吨提高到2005年的40万吨,2010年的60万吨,累计需要铜资源储量397万吨;钽铌精矿氧化物金属的生产能力由1999年的86吨发展到2005年的250吨,累计需求资源储量4462吨。稀土是21世纪高新技术的重要原料和材料,预计2010年对稀土资源的需求为目前的2倍。 
  金银矿产勘查开发将不断加强,2005年黄金产量将突破10吨,白银产量达到75吨,预计需求金资源储量85吨、银资源储量745吨。 
  石化工业将调整产品结构,全省对磷矿的需求量由1999年的16万吨增长到2010年的80万吨,累计需求标磷矿580万吨;原油需求由目前的266万吨增长到2010年的1240万吨。 
  建材、陶瓷工业将不断改造、提升和扩大发展,预计水泥生产能力由1600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3000万吨,累计需求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3.39亿吨,高岭土732万吨。 
  钢铁、电力工业将进一步发展,预计到2010年累计需求成品铁矿8441万吨、原煤3.49亿吨,分别为目前消费需求量的2.4情与l.6倍。 
  (二)矿产资源评价与保证程度分析。 
  1.资源储量评价。江西探明并已列入全省矿产储量表的96种矿产,经济的基础储量占总资源储量的26.09%,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占总资源储量的4.33%,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占总资源储量的18.98%,内蕴经济的资源量占总资源储量的50.60%。 
  2.省内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省内41种主要矿产中,至2010年对国民经济建设能充分保证的矿产有锌、钨、铋、钼、钽、铌、稀土、金、银、硫、萤石、滑石、化肥用蛇纹岩、粉石英、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麦饭石等17种;能基本保证的有铅、硅灰石、水泥用灰岩、岩盐、高岭土、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等7种;不能保证的有铜、锡、煤、钛、锑、玻璃用砂(岩)膨润土、石膏等8种。 
  (三)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1.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由于国家鼓励开采铜、金、银、钽等矿产,鼓励生产深加工高附加值的矿产品,限制钨、锡、锑、稀土、钼、萤石、重晶石、高硫高灰份煤等的开采,这对我省铜、金、银、钽等优势矿产的开发及钨、稀土等优势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带来极好的发展机遇。 
  2.科技进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由于采选冶与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可以较低的成本开采较难开采的矿产资源。如生物-氧化技术和生物浸出技术的发展,已使金矿石开采品位降到0.7克/吨,甚至低到0.25克/吨;溶剂萃取电积法炼铜技术的进一步完善,使铜矿石开采品位降至0.2%以下。 
  近二十年来,科技的不断进步使矿产资源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许多矿产资源的需求成倍增长。近年稀土已成为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和精密陶瓷等的主要原料之一;电子工业的发展,对钽的需求猛增;金银由传统的货币和首饰工艺等方面的高额消费转移到现代工业技术应用领域,年均需求增长率6%以上。矿产资源替代、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等新技术使那些非传统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利用,从而将缓解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四)加入世贸组织对我省矿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江西矿业经济发展既是机遇又有挑战。一方面,有利于吸引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促进矿业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也有利于扩大稳定紧缺矿产的进口渠道,扩大矿产品出口;另一方面,国外高质廉价产品的冲击,金融、保险、贸易等相关产业的影响以及强劲竞争对手的挑战也是严峻的。 
  原油、成品油的进口关税均将下调,使国外原油特别是成品油大量进口,从而有利于利用国外资源,缓解江西石油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但国外低价产品的大量涌入,将对我省石油加工行业造成冲击。 
  我国铁矿砂进口已实现零关税,“入世”可充分利用国外资源,解决我省成品铁矿石和废钢不足问题;但对部分钢材来说,其生产将受到质量较高而价格便宜的进口货的严峻挑战和冲击。 
  我国有色金属矿砂的进口已实现零关税,我省铜、铝冶炼加工业可以进一步利用低成本的铜矿、氧化铝等国外资源加快发展,但对我省成本高的铜矿山企业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由于有色金属冶炼产品特别是加工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大幅下调,大量进口廉价产品将对铜、铝等有关冶炼加工企业造成较大冲击。我国鼓励铅、锌大量出口,要把握时机,扩大出口。钨、锑、锡、稀土、萤石等矿产品,需要继续限产、控制出口,促进国际市场全面好转,价格回升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入世”给稀土工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一些稀土高技术产业将会稳定快速发展。 
  世界钽铌需求量呈上升趋势,“入世”给江西钽铌工业带来更为有利的发展机遇。 
  化工产品降税要达到多哈部长级会议的要求,70%的化工产品平均关税水平降到5.5%-6.5%,美国最关心的产品,如磷铵、磷二铵有可能立即取消进口配额,这些对化工企业尤其是化肥企业造成较大冲击。 
  水泥、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品,尽管进口关税大幅下调,部分国外高质低价产品进入我省市场,但对矿山和加工企业冲击不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以集约高效开发为主题,加快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对工业化的支柱作用,促进江西在我国中部地区迅速崛起。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当前和长远的需求。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按照“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生产要素成本低优势,科学合理地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不断探索、不断发现、超前找矿、超前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可供性;综合找矿、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三)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应用高新技术,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勘查开发效益。 
  (四)坚持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在注重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以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勘查开发活动。 
  (六)坚持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利益。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规范地质矿产行政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利益,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三、规划目标 
  我省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保障市场对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高效的矿产资源开发体系;建立有力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规范科学;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200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确定新的矿产富集区2处,提供大中型后备矿产地8-10处,提交资源量:铜100万吨、金100吨、银4000吨、锡20万吨、钴1万吨、钽2万吨、铀6000吨。商业性矿产勘查新机制初步建立,基本查明两个特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在接替资源和急缺资源勘查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省内矿产资源可供性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产量在1999年的基础上年增长5%,2005年固体矿产矿石总量达2.5亿吨。矿业产值年增长10%,200年采选业产值达90亿元;矿业总产值达500亿元。 
  至有色、稀有稀土和建材三大主导矿业的龙头作用得到较充分发挥。铜、钨、稀土、钽(铌)矿业销售收入实现翻番,经济实力显著壮大。铜业实现销售收入110亿元,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跻身世界铜行业前十强,钨业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稀土业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钽(铌)业实现销售收入6亿;建材、陶瓷及其他特色非金属矿业有较大的发展,支柱产业地位明显提高。 
  至钨、离子型稀土等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钨精矿年产量控制在2.5万吨以内;稀土氧化物年产量控制在9000吨以内;锡年产量控制在5000吨以内;萤石年产矿石量控制在20万吨以内。限制开采锑、锡、钼、重晶石、石煤、高硫高灰份煤等矿产。 
  至建成4个国家重要生产基地和14个省内重要生产基地,赣东、赣南、赣西、赣北四大矿业经济区布局趋于合理。 
  至矿山数量减少三分之一。新建矿山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矿山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比例明显提高。采选冶技术进一步提高,铜、钨、离子型稀土、钽(铌)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消除,对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3%-5%,选矿回收率提高2%-5%。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地提高。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不再新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矿山“三废”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5%以上,矿山土地复垦面积新增250平方公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明显下降。 
  4.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利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进出口贸易效益显著提高。在省外或国外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迈出实质性步伐。矿产资源安全稳定有效的可持续供应体系初步建立。 
  5.矿产资源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成。矿产资源勘查开来秩序基本实现正常化。矿业权市场规范有序。矿业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2010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勘查新格局基本形成,省内矿产资源可供性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非金属矿产开采和精深加工得到更大发展。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基本实现根本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开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矿业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安全、稳定的省内外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基本建立,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全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实现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互相促进和良性循环,大力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为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十五”期间积极争取利用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财政专项补贴费开展全省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选择在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带和存在地质问题的地区进行1:25万区调修测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开展长江水患区江西段地质调查,第二轮全省地下水资源评价,全省矿山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全省重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全省重点县市、重点建设区和矿山放射性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开展鄱阳湖地区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配合重点成矿带(区)的矿产调查评价进行中、大比例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以赣东、赣南、赣西、赣北4个主要成矿区(带)为重点,全面推进战略性矿产勘查。 
  至赣东成矿区(含皖浙赣相邻地区):主攻铜、银铅锌、金、锡、钽铌、铀矿。加强波阳金家坞及外围金矿、贵溪冷水坑及外围银多金属矿、德兴铜厂-银山铜金银矿、婺源鄣公山-段莘金铜锡矿、横峰葛源外围钽铌矿、铅山永平外围铜钨银矿、弋阳铁砂街外围铜砷矿、鹰潭盛源外围铀矿等资源潜力的调查评价。金家坞金矿及外围通过异常查证和模式找矿,争取获取金资源量50吨以上;贵溪冷水坑银矿田通过中深部钻探揭露,提高控制和研究程度,提交资源储量银1000吨以上;通过对德兴-婺源地区钢金银锡矿资源潜力调查,争取获得3-5处新的大中型铜、金、银铅锌、钽铌矿产地。 
  至赣南成矿区(含闽粤赣相邻地区和南岭成矿带):主攻铜、银铅锌、钨、锡、铀矿。加强会昌红山及外围铜矿、寻乌白面石-菖蒲铀矿、会昌锡坑迳及外围锡矿、于都银坑-宁都青塘银金铅锌矿、于都盘古山外围钨铋金银多金属矿、大余茅坪-九龙脑外围、大余西华山-漂塘外围、南康红桃岭外围及定南岿美山外围钨锡多金属矿等资源潜力的调查评价。争取老矿山及外围接替资源潜力调查有一定突破。 
  至赣西成矿带:主攻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钴、金矿。加强丰城-萍乡煤和煤层气及浅层石油、上高七宝山-宜春五宝山钻矿、宜春金瑞-八角亭金矿等资源潜力的调查评价。在上高七宝山-宜春五宝山钴矿成矿远景区通过异常查证和综合找矿,争取提交钴资源量1万吨以上;力争在油气资源调查评价上有新进展。 
  至赣北成矿带:主攻铜、锡、金、银铅锌矿。加强德安彭山锡矿、瑞昌武山外围和九江城门山外围铜矿、修水香炉山外围银多金属矿、武宁大湖塘金锡矿等资源潜力的调查评价。德安彭山地区锡矿作为战略性资源评价,争取新增锡资源量10万吨。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 
  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对赣东、赣南、赣西、赣北4个矿产集中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和矿业秩序进行定期监测,建立监测体系。 
  开展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调查与监测。重点对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主要勘查项目、开发规划分区、开发利用总量、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等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查与监测。 
  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监测体系。对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对储量不实的矿区重新核查评价。 
  开展矿业权状况调查。调查现有矿业权的设置与布局及矿业权市场建设状况,为矿业权授予方式改革和矿业权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提供依据。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调查矿山固体废弃物排放、分布、占用及损毁土地状况、尾砂利用状况、生态矿山及弃坑、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状况。对赣东、赣南、赣西、赣北4个矿产集中区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及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测。 
  (二)地方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本省自筹资金用于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重要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加强省内优质高岭土、玻璃用砂岩(硅质岩)、优质石灰岩、优质白云岩、石膏和石材等矿产的调查评价。力争在硅质和钙镁质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上取得重要进展。 
  2.战略性矿产储备资源调查评价。如离子型稀土、钨等战略性资源调查评价等。 
  3.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新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 
  4.系统整理和再次开发过去50年分散在各部门、各地的地质资料,建立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提供信息服务。 
  5.主要矿产勘查开发的战略研究。 
  “十一五”期间在“十五”基础上进一步优选部分重点调查评价区进行工作,并争取多渠道资金进行矿产勘查活动,力争在江西优势特色矿种和急缺矿种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我省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在国际国内的优势地位。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一)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采取有利的政策措施,引导外商和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强扶持和规范,逐步形成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国家尤其是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并确保资源型工业的安全运行。 
  (二)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大力支持南鄱阳湖盆地和萍乡至乐平坳陷带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鼓励加强横峰葛源特大型钽铌矿、宜丰同安特大型含锂瓷石矿的勘查。基本查明横峰葛源钽(铌、铷)矿资源基地,新增钽资源储量4万吨;基本查明宜丰同安含锂瓷石原料基地,新增含锂瓷石资源量2700万吨。 
  (三)鼓励勘查的矿种: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环保煤、铁、锰、铜(铅锌)、金、银、钽(铌)、钴、瓷石(尤指特种瓷石)、玻璃用砂(石英砂岩)、水泥用灰岩、石膏、地热(尤指南昌市等城市地热)等。 
  (四)本次规划筛选出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矿化信息多的南鄱阳湖盆地、波阳金家坞-婺源鄣公山、萍乡-乐平、万年虎家尖-德兴铜厂、上饶灵山-怀玉山、九江-瑞昌、玉山陈发山-广丰李家、萍乡白竺-新余良山、临川茅排-铅山永平、莲花-永新、永丰南坑-宁都青塘、兴国隆坪-于都盘古山、会昌-寻乌等13个重要成矿带31个重要矿田作为重点商业性勘查区,鼓励招商引资,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争取“十五”期间探明3-5处大中型矿床,在急需和特色矿产的勘查上取得新的进展。 
  (五)鼓励在老、少、边、穷地区和资源集中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深部和外围进行矿产勘查,探寻接替资源。 
  (六)禁止勘查可耕地砖瓦粘土;限制在机场、港口及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大型水利工程及中大型市政工程附近一定距离内,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及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地区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禁止在军事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进行商业性勘查。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为导向、结构调整为主线、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工业化进程。 
  一、开发总量和方向调控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省内急缺和市场需要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 
  (一)能源矿产。适量稳定原煤产量:2005年原煤产量稳定在1600万吨/年左右;2010年稳定在1400万吨/年以上。支持开发利用丰城、高安等地区的煤层气,实行地面开发与井下抽放并举的开发方针,加快实现煤层气产业化。加强优质煤。环保煤和特殊煤种开采,限制开采高硫高灰煤。鼓励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金、银、钽、铌、铅、锌、钴、锰、铁等矿产。继续发挥有色金属资源优势,做大做强铜矿业,充分利用独特的矿产资源,做强做优钨、中重稀土和钽铌矿业,规模开发资源丰富的金银矿业,分别形成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矿业体系。 
  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开发省内铁矿。2005年形成年产成品铁矿70万吨的能力。 
  金:新增岩金采矿能力135万吨/年,新增产金能力4.1吨/年,扩大金山金矿田开发规模。到2005年,全省岩金生产能力达6.6吨/年。减少部分砂金生产能力,限制河道采金。 
  银:扩大现有独立银矿山采选规模。鼓励规模开发贵溪冷水坑银矿。在开发银矿的同时,增加铅锌产量。 
  铜:尽快规模开发富家坞铜钼矿、城门山铜硫矿、银山九区铜金矿,扩大采矿生产能力。 
  钽铌:将宜春钽铌矿采选能力从现有的1500吨/日扩大到4500吨/日以上;开发大吉山钽铌矿,年产钽铌精矿氧化物金属71吨。2005年全省形成钽铌精矿氧化物金属生产能力250吨。 
  钨:严格控制钨矿开采总量,压缩部分生产能力。全省钨精矿年产量控制在2.5万吨以内。 
  稀土:强化监督管理,控制稀土原矿生产总量。全省离子型稀土氧化物年产量控制在9000吨以内。 
  钨、稀土、锡、锑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计划开采、规范经营、限产保值的原则进行开采。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矿山企业须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开采,不能超计划生产。选矿生产单位不得加工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采出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矿产品。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由指定经营单位收购,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及其冶炼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无矿产品准运证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 
  (三)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石膏、高岭土、瓷石、粉石英、硅灰石、滑石、透辉石、透闪石、膨润土、海泡石粘土、陶粒页岩、硅藻土、大理石、花岗岩及其他优质高效的矿产。加快发展非金属矿业。做优做大建材和陶瓷业,强化产业优势;支持开发利用我省独特、资源潜力巨大的锂质、硅质和钙镁质非金属矿产,形成相应的开发基地和产业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各种资金投入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显著提高非金属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盐:2005年盐产量稳定在45万吨左右。 
  水泥用灰岩:加快水泥用灰岩资源开发,到2005年全省水泥产量达到2100万吨;到2010年产量达3000万吨。 
  高岭土和瓷石:紧密结合陶瓷工业发展,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提高陶瓷原料生产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满足强化瓷、耐热瓷、中温瓷和特种瓷的原料需求。 
  石膏:加强现有矿山改造,扩大生产能力。选择资源条件好的矿区新建矿山,增加石膏产量。 
  建筑用石材及河(湖)砂砾石:十分珍惜、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我省相当丰富且前景广阔的建筑用石材及河(湖)砂砾石矿产资源。建设一定规模的碎石采石场,以含燧石灰岩、花岗岩、变质砂岩等取代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等用作碎石材料;加强河(湖)砂砾石统一管理,从事商业性砂石资源开采,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限制开采萤石、重晶石等矿产,萤石年产矿石量控制在20万吨以内。禁止在耕地内开采砖瓦粘土,禁止开采石煤和含硫大于3%的煤。 
  二、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根据我省矿业经济现状及经济发展布局、区域矿产资源数量质量及配套程度、区域外部建设条件及市场条件等,对赣东、赣南、赣西、赣北4个矿产资源相对集中区分别进行矿业经济规划,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重点建设4个国家重要生产基地和14个省内重要生产基地。 
  (一)赣东矿业经济规划区:包括波阳、浮梁、乐平、万年、东乡、贵溪县(市)及其东部地区,主要开发铜、金、银、铅、锌、锰、水泥用灰岩、滑石、萤石、膨润土和石膏等。着力建设1个国家重要生产基地和5个省内重要生产基地。 
  至我国重要的铜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生产基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要做大做强采选冶核心产业、积极发展铜材加工、全面提升经济效益。到2005年,公司销售收入将达到100亿元,可实现利税10亿元;到2010年,年销售收入将达到2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28亿元以上,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将达到世界同行业先进水平。 
  至德兴岩金生产基地。到2005年,金山金矿田岩金年产量将达到5吨,成为江南最大的岩金生产基地之一。 
  至贵溪冷水坑银铅锌矿生产基地。 
  至玉山水泥生产基地。到2005年,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将形成年产水泥500万吨的生产能力。 
  至贵溪罗塘石膏生产基地。 
  至广丰溪滩滑石生产基地。 
  (二)赣南矿业经济规划区:包括石城、于都、兴国、赣县、上犹县及其南部地区,主要开发钨(黑钨矿)、离子型稀土、锡、银、铅、锌、金、水泥用灰岩、萤石、麦饭石、透闪石等。着力建设2个国家重要生产基地和1个省内重要生产基地。 
  至我国重要的钨(黑钨矿)生产基地。“十五”期间,按计划保持适度开采规模,形成从钨精矿到深加工产品完整的钨工业体系。 
  至我国重要的离子型稀土生产基地。继续保持现有的生产领先优势,使之成为我国南方稀土集团的主要生产基地。 
  至会昌锡坑迳锡矿生产基地。 
  (三)赣西矿业经济规划区:包括丰城、樟树、高安、上高、安福、分宜、新余市渝水、宜春市袁州、安源、萍乡市湘东等县(市、区),主要开发钽(铌)、铁、煤、岩盐、粉石英、硅灰石、特种瓷石、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等。着力建设1个国家重要生产基地和4个省内重要生产基地。 
  至我国重要的钽(铌)生产基地。到2005年,宜春钽(铌)矿开采规模将扩大两倍,成为我国最重要的钽(铌)矿生产基地之一。 
  至新余钢铁生产基地。到2005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 
  至丰城-萍乡煤生产基地。 
  至樟树岩盐生产基地。 
  至宜春-高安粉石英、硅灰石、高岭土生产加工基地。 
  (四)赣北矿业经济规划区:包括九江、德安、武宁、修水县及其北部地区,主要开发铜、钨(白钨矿)、锡、水泥用灰岩、萤石和饰面用板材等。着力建设4个省内重要生产基地。 
  至瑞昌水泥生产基地。到2005年,亚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将达到年产水泥500万吨的生产能力。 
  至修水钨(白钨矿)生产基地。 
  至德安锡矿生产基地。 
  至星子饰面板材生产加工基地。 
  三、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资源特点、发展需要和开发现状,将矿产资源开发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开采区的矿产可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限制开采区内的矿产不得扩大生产能力,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禁止开采区内停止一切采矿作业;在其他允许开采区内采矿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在开发规划分区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护有限的优势矿产资源,特将一些储量大、开采规模小或者未开发利用的重要钨、稀土、优质石灰岩和特级白云岩矿区列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一)开采规划分区的依据。 
  至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属国家急缺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至限制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市场供大于求;开采技术条件或综合开发利用条件木成熟;资源量有限的地方特色矿产;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区。 
  至禁止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开发;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限定范围内,军事禁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铁路、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的一定范围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 
  (二)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的划分。 
  全省共划定鼓励开采区42个、限制开采区48个、禁止开采区4个,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其中赣东、赣南、赣西和赣北矿业经济规划区共划定鼓励开采区39个、限制开采区45个、禁止开采区4个。 
  1.赣东矿业经济规划区:规划的主要矿种有煤、铜、金、银、铅锌、水泥用灰岩、萤石、石膏、蛇纹岩、滑石、膨润土、海泡石、高岭土(瓷石)、重晶石等16种。共划分鼓励开采区17个,限制开采区4个。 
  (1)鼓励开采区:德兴铜矿田、银山银铅锌铜金矿田、金山金矿田,铅山永平铜矿、下湖铅矿,万年虎家尖银金矿,东乡虎圩至银峰尖金铅锌矿,乐平花亭锰矿,贵溪冷水坑银铅锌矿田;万年大河山石灰岩矿,贵溪罗塘石膏矿,广丰溪滩滑石矿、李家膨润土矿,玉山陈发山至鸡头山水泥用灰岩矿,贵溪上祝瓷石矿,乐平浯口膨润土矿、牯岭海泡石粘土矿。 
  (2)限制开采区:广丰曹坑萤石矿,弋阳樟村墩-德兴西湾蛇纹石矿,婺源立新煤矿,东乡何访重晶石矿。 
  2.赣南矿业经济规划区:规划的主要矿种有金、银、铅、钨、锡、稀土、钽铌、硫铁矿、岩盐、水泥用灰岩、萤石、滑石、麦饭石、高岭土、硅藻土等16种。共划分鼓励开采区8个,限制开采区27个,禁止开采区1个。 
  (1)鼓励开采区:石城海罗岭铌钽矿,兴国留龙金矿;于都柳木坑银(铅)矿;瑞金猫子寨水泥用灰岩,于都岩前滑石矿,信丰丫叉桥水泥用灰岩矿、石背麦饭石矿,兴国上垄高岭土矿。 
  (2)限制开采区:泰和小龙钨矿,赣县黄婆地钨矿,大余西华山钨矿、漂塘钨矿、木梓园钨矿、九龙脑钨矿、樟斗钨矿、左拔钨矿,崇义淘锡坑钨矿、茅坪钨矿、新安子钨锡矿,柯树岭钨锡矿,全南大吉山钨矿、官山钨锡矿,于都盘古山钨矿、黄沙钨矿、上坪钨矿,会昌岩背锡矿、凤凰峒锡矿,石城松岭锡矿,龙南足洞重稀土矿,寻乌河岭、南桥轻稀土矿;兴国隆坪萤石矿,瑞金谢访萤石矿,会昌筠门岭萤石矿,安远乌石坑硫铁矿,宁都青塘硫铁矿。 
  (3)禁止开采区:信丰小江铁(铀)矿。 
  3.赣西矿业经济规划区:规划的主要矿种有煤、铁、铜、铅锌、钴、钨、钽铌、硫铁矿、岩盐、硅灰石、水泥用灰岩、粉石英、高岭土、石膏等16种。共划分鼓励开采区8个,限制开采区6个。 
  (1)鼓励开采区:安福杨家桥铁矿,上高七宝山铅锌钴矿,高安村前一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宜春414钽铌矿,上高墨山水泥用灰岩,新余欧里水泥用灰岩,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雅山高岭土矿。 
  (2)限制开采区:丰城密岭1-3井田、洛市煤矿,分直下桐岭钨矿,丰城徐山钨矿,安福浒坑钨矿,新余铁山硫铁矿。 
  4.赣北矿业经济规划区:规划的主要矿种有煤、石煤、铁、铜、钨、金、锡、锑、水泥用灰岩、萤石、瓷石、花岗岩、板岩等13种,共划分鼓励开采区6个,限制开采区8个,禁止开采区3个。 
  (1)鼓励开采区:九江城门山铜矿(九江金鸡窝银(铜)矿),瑞昌武山铜矿(瑞昌武山坳一白杨畈银金矿),瑞昌码头水泥用灰岩,星子东牯山、唐湾、玉泉山饰面用板材。 
  (2)限制开采区:武宁泉坪一大坪、坑背煤矿,瑞昌市余家桥煤矿,德安彭山锡矿、宝山锑矿,修水香炉山钨矿、昆山钨矿,武宁驼背山、铜家锑矿,德安萤石矿。 
  (3)禁止开采区:瑞昌铜岭铁矿,庐山海会瓷石矿(属庐山风景区部分),修水南岩石煤矿。 
  (三)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本次规划将修水香炉山钨矿、分宜下桐岭钨矿、丰城徐山钨矿、都昌阳储岭钨矿、武宁大湖塘钨矿,龙南足洞稀土矿、寻乌南桥稀土矿,德兴黄柏优质石灰岩矿、瑞金云石山和万年北门山特级白云岩矿划为江西省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在规划期内,这些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不准新建矿山企业,不准扩大现有矿山生产规模,从严办理采矿延续登记。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规模结构调整方向。 
  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采选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开采规模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审核注销布局不合理、优势矿产开采过量、效益差的小矿采矿许可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矿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做大实行集约化经营。到2005年,全省矿山数量比1999年减少三分之一,到2010年再减少三分之一。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矿山准入条件,把好审批发证关。从严控制小型矿山采矿权审批。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本次规划对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和中型以上储量规模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分别作出限定。不得设置与矿床储量不相适应的采矿权;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显著不协调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联合或限期变更矿区范围,减少占有储量;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产。 
  矿业企业规模结构调整方向是集团化和专业化相统一,大中小协调发展。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改造、合资合作和内引外联实现集团化经营。“十五”期间,支持江西钢铁企业资产重组,联大靠大,实现集团的产权多元化;扶持江西铜业公司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冶炼能力全国最大、集多种优势于一体的世界一流矿业企业;支持组建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钽铌股份有限公司,争取尽快上市发行股票;支持筹建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支持组建黄金矿业集团,规模开发金山金矿;支持发展一批建材集团,重点以江西水泥厂、亚东水泥厂两大企业为基础,组建两大企业集团。鼓励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矿产品结构调整总原则是: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档次,发展精深加工,坚持集约高效。 
  1.煤炭开发要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原煤入选率和洗精煤产量。 
  2.按照“延伸板管、发展特色、开发新品、淘汰落后”的原则调整钢铁产品结构,重点开发板簧、焊管、冷带、中碳锰铁四大类产品,逐步淘汰热轧薄板、低牌号硅钢片和普通脚手架钢管。 
  3.继续保持“贵冶牌”阴极铜的高质量。大力开发铜杆及其他高、精、尖铜加工产品。 
  4.调整钨产品结构,适当增加白钨在总产量中的比重。大力发展超细钨粉、钨铁钨丝、异型硬质合金、光源材料等钨深加工产品。 
  5.适度发展稀土分离,重点发展高纯稀土氧化物、高纯稀土金属、稀土储氢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等;大力开发稀土荧光粉等新型发光材料系列产品。 
  6.发展钽(铌)深加工系列产品,重点发展钽粉、钽丝、高纯氧化钽(铌)、钽(铌)酸锂晶体、声表面滤波器等产品,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7.加强盐化工产品的开发,重点开发“离子膜”烧碱、液氯、盐酸、漂白精等产品。 
  (三)技术结构调整方向。 
  矿业技术结构调整总原则是: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含量。 
  1.引导小型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单井生产能力。推广洁净煤、煤炭液化、水煤浆型煤技术。 
  2.研究铜选厂新药剂组方,应用新型设备,改进选矿生产工艺流程,提高铜精矿品位;研究开发铜原矿的堆浸技术;在低品位铜矿和氧化矿利用中,研究推广使用产业化湿法冶炼技术;铜的采选、冶炼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3.全面推行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新工艺,淘汰酸浸冶炼工艺;开展复杂工艺稀土矿原地浸矿工艺研究;研究开发中重稀土金属冶炼新工艺和稀土纳米材料;进一步探索稀土磁致伸缩材料的制备方法,降低稀土金属中的杂质含量。 
  4.开展钨粉、硬质合金及钨制品深加工技术改造;在钨冶炼中全部使用“离子交换法”,淘汰“经典法”;积极推广应用低度钨原料生产APT技术;加速建成纳米级超细钨粉和高比重异型硬质合金生产线。 
  5.引进、消化、吸收钽铌冶炼技术,尽快使其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真空制盐要全面采用目前国内外先进的逆循环进卤技术,采用钛合金材料改造现有的加热室,提高产品质量。 
  7.水泥工业重点发展新型干法分解水泥,淘汰落后的小型立窑生产线。 
  五、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回收率;支持对低品位铜、金、钨(含伴生钨)、铁、磷、钽铌、铅锌矿采选冶技术工艺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回收率和利用率;引导小型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矿山“三率”考核体系,重点加强集体和个体矿山“三率”考核;制定有效措施,保证矿山“三率”考核达标。到2005年,全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3%一5%,选矿回收率提高2%一5%。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矿产品深加工技术、贫矿和难选冶矿的利用技术、节能降耗技术、氧化铜矿石选矿技术、尾矿开发利用技术等。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年报中应有综合利用的报告。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开发我省丰富的铷、铯等稀有金属资源,提高回收利用能力和效率;鼓励研究开发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效益;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鼓励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技术,降低资源消耗水平;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发展稀缺资源的廉价替代品。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规定,为企业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供多方面优惠政策和保障。 
  六、新建矿山准入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严禁开采国家规定禁止开采的矿产,不得随意开采国家规定限制开采的矿产;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颁发采矿许可证,设立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一)规划条件。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相适应,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床规模的最低开采规模,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方向及开采规划分区;符合本规划确定的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二)资质条件。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 
  (三)技术条件。具有经认定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具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包括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采选方案,符合规定要求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设计指标,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的综合开发、综合利用方案或者有效保护方案,安全措施等。 
  (四)环保条件。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第五章 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资源、市场 
 
  引进来,走出去,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充分利用省外境外国外资金、技术、资源和市场,建立安全稳定高效的矿产资源可供体系。 
  一、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省外资金和资源 
  吸引省外资金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积极引进省外资金和技术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国石油天然气、中联煤层气等公司及沪、浙、闽、苏、粤、鲁等发达省、市的资金和技术进入我省勘查开发石油、天然气、铬、铂、金刚石、宝玉石等短缺矿产及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 
  积极策应参与西部大开发。利用我省一些矿种的勘查开发力量优势,积极参与东天山-北祁连、秦岭中西段、西南“三江”中南段、攀西-黔中、红水河-右江和西藏“一江两河”等西部资源集中区的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资金属、非金属、铀、煤等矿产和地下水的勘查开发。 
  二、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和资源 
  吸引境外和国外资金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积极贯彻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非油气矿产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开放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加大对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管理与服务,健全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探矿权人依法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权力,大力吸引外资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重点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外商勘查开发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金、银、钽、铌、铅、锌、富铁矿、优质锰矿、铬、镍、钛、金刚石及其他特色优质高效矿产资源。支持勘查开发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和在开发利用中提高共伴生组份利用率。 
  鼓励支持赴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鼓励和支持勘查开发国内、省内急缺而别国尤其是邻国资源潜力大的矿产资源。鼓励赴越南勘查开发铬铁矿、富铁矿和富锰矿,赴泰国、老挝、缅甸、蒙古勘查开发钾盐、富铜矿、金、宝玉石等,使之成为我省稳定的海外矿产资源供给基地。鼓励和支持到国外勘查开发投资环境好、能带动我省相关技术设备和劳务输出、获取较好经济效益的矿产资源。 
  三、利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体系 
  从全球资源战略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保证和满足经济建设需要为目的,发展矿产品国际贸易,提高进出口效益。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省内和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矿产品进出口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逐步改变以“低出养高进”为以“高出养低进”的进出口模式,控制钨、稀土、萤石等原矿出口,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精、深加工的矿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原矿和初级矿产品,鼓励省内企业利用国外矿产资源发展深加工产品,尽量减少成品进口。对省内紧缺的大宗矿产资源要逐步实现省外国外供矿来源多元化,建立我省长期、稳定、经济、合理的供应体系。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走“绿色矿业”之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总体要求 
  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加强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省生态环境发展的总体目标体系。建立并完善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 
  督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占用土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定义务。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引导矿产开发利用企业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方法研究。 
  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在我省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区选择不同类型、影响大的大型矿区,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通过示范工程,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二、新建矿山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 
  (一)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1.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3.禁止新立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4.禁止土法采选冶炼金矿和土法炼砷、铅锌、焦硫等; 
  5.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 
  6.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7.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 
  8.限制新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 
  9.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二)加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新立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论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和破坏。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执行国家认定的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报告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次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规定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三)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矿产勘查阶段须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预测矿产资源开采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治理建议;矿山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基建和开采时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和预防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一并验收和移交使用。矿山闭坑阶段对矿山环境治理要达标有效。 
  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法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对不执行矿山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矿山环境行为并造成环境进一步严重恶化的事件,要依法进行查处。 
  控制“三废”排放。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离子吸附型矿产资源开发应推广原地浸矿工艺。要提高矿山废水重复使用率,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废渣排放必须设立专门的场所。鼓励矿山企业对“三废”实行综合利用。“十五”期间,矿山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国家或省的排放标准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之内,对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实行停产整顿。 
  防止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一方面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进行监测及预报;另一方面,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建立抗灾救灾机构,制定临灾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对矿山产生的各类次生地质灾害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基础上采用生物、农业、林业和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趋利避害。 
  增加环境保护投入。鼓励矿山企业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矿山企业自觉有序地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组织全省性闭坑矿山的调查,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开展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土地的复垦以“造地还耕”为主,或复垦还绿、造湖、矿山旅游等。 
  到200年,基本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现象的进一步发展,矿山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全省矿山环境治理率达25%,矿山土地复垦面积新增250平方公里。2010年,有效控制矿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荒漠化,矿区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 
  “十五”期间重点安排赣东铜及多金属矿、赣南钨及稀土矿、赣西煤(岩盐、铁矿)、赣北铜金矿等4个重点矿业开发区内的国有大中型矿山、国有老矿山及闭坑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认真组织于都铁山垅、盘古山、定南归美山、大余西华山钨矿、龙南稀土矿、丰城煤矿、景德镇马荃瓷土矿等示范工程的实施。 
  于都铁山城、盘古山钨矿塌陷区恢复治理335公顷,尾砂库植被恢复350公顷,矿山破坏土地复垦面积达到75%以上,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 
  定南归美山钨矿废石堆、尾砂库土地复垦800公顷,塌陷区综合治理100公顷,泥石流危害区土地复垦700公顷,矿山破坏土地全部复垦,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大余西华山钨矿恢复耕地45公顷,恢复生态功能区430公顷,矿山破坏土地全部复垦,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龙南稀土矿表上剥离区植被恢复2270公顷,废弃尾砂库植被恢复500公顷,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矿山土地复垦面积达90%以上,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 
  丰城煤矿塌陷区恢复治理3310公顷,矸石山植被恢复700公顷,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景德镇马基瓷土矿综合治理430公顷,破坏土地全部复垦,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勘查开发新体制 
  组建全省“精干稳定、装备精良、技术先进、调研结合”的地方地质勘查队伍和地勘行业地质调查队伍,主要承担地方和国家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任务。同时,引导省属各地质勘查部门重组地质勘查队伍,主要从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以“优质服务、优异成果和优良技术”占领地质勘查市场。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在我省形成若干个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地质公司和勘查技术公司。 
  鼓励矿山企业以采矿权为财产权的股份制改组改造,组建我省优势矿业分矿种的企业集团,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带动我省矿业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增强;同时积极引导中小矿业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为矿业集团提供协作配套和服务,实现矿业企业集团化和专业化的统一。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央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和财政补贴勘查项目,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程度,提供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基地。省内地质勘查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贴机制,用以探寻接替资源。 
  充分应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矿山生态恢复环境治理项目,推进矿业产业、技术、组织结构的调整,弥补市场竞争的缺陷。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制定《江西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南》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指导目录》等指导性文件,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尤其是大企业大集团来我省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取消一切限制个体私营企业市场准入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精深加工。支持矿业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对预期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组建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筹集资金和引进技术。 
  三、培育矿业市场,优化投资环境 
  严格执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加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系统整理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按国家规定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为矿业市场提供信息服务。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认真清理和依法出让国家出资深明的矿产地,对符合招标拍卖条件的,不再通过行(审批授予矿业权,以发育的矿业权一级市场带动二级市场放开搞活,促进矿业权转让;矿业权出让转让必须按规定进行,做到合法、公正、公平、公开;建立南昌矿业权交易中心,引导矿业权市场发育。充分利用国内外矿业资本市场,建立并完善矿业技术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我省矿业市场的正常秩序。 
  允许外商以非法人组织的形式投资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和矿产开发,保障外商享受国民待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支持矿产勘查开发,为投资者创造优化的法律政策环境。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原则,提高素质和水平,改善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投资者创造优化的行政环境。加强基础建设,改善交通等条件,为投资者创造优化的外部建设环境。通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矿业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大发展。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龙头矿山企业成为拥有先进工艺技术、智力密集、自主开发能力强的高科技基地。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的研究,明确限期改造和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产品目录和时间表,引导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发展之路。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技术攻关目录,在争取国家、省科研基金资助的同时,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优先安排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矿业的装备与工艺的项目;优先安排低品位、难选冶大宗矿产品的开发利用研究项目以及优势矿产的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研究项目。 
  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为高技术人才、重大科技发明者、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家和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对引进人才给予优惠待遇,解决实际问题,想方设法留住人才。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技术、管理投入收取相应报酬或拥有相应权益,允许在产权结构中保持一定比例的技术股和管理股,使技术和管理转化为资本和股权。 
  五、加强规划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矿产资源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省人民政府确定具有重要价值或者用途的矿产资源应当编制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服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城乡建设、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防汛抗洪等规划相协调。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年度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好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其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要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其矿产资源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矿产资源规划每5年修编一次。 
  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建立省、设区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数据库,形成完整统一的矿产资源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范围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省内外、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开展矿产可供性及相应政策措施研究。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六、完善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 
  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地方立法。抓紧制定《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条例》、《江西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以及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储量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矿业权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工作。 
  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强化地矿行政管理职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综合回收利用、“三率”达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要实行矿业权内部会审制度。在巩固和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基础上,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严把准入关。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和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批准用地。 
  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要狠抓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矿产资源法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的,要依法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严重渎职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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