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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7 生效日期: 2002-11-2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2]1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至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至2020年) 
 
  为切实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 
  一、地震活动基本情况及未来地震预测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地区,处于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带,省内断裂发育明显,全省构造地震全部发生在开远至平塘、松桃至独山、垭都至紫云和黔中等四条断裂带上及其附近。 
  贵州地震活动具有震级小、震源浅、烈度高、震感强烈的特征。从1308年至今,我省共发生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34次,其中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共发生8次5级左右破坏性地震,36次4..至4.6级地震,小震活动也极为频繁。 
  我省位于中国南北地震带中南端地区,与川、滇南北地震带的强震活动具有相关对应性,处于第五个地震活跃期的最后时段。随着川、滨地震活动的增强,仍然可能发生5至6级破坏性地震。 
  此外,我省还有矿山、水库诱发地震和岩溶地震发生。随着经济发展和工程建设活动的增加,此类地震将更加频繁和活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齐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进步,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切实提高全省震灾预防和应急救助等综合防御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防震减灾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依靠科技进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要求,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同时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减灾资金,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的能力。 
  (三)奋斗目标。 
  1.2001至2010年的奋斗目标。 
  通过法制建设、科技进步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处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的大中城市和地处7度以上烈度区的城镇、大中型企业及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其他州、市、地政府(行署)所在的市(区)防震减灾能力有明显提高。 
  2001至2005年,贵阳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其他州、市、地政府(行署)所在的市(区)防震减灾能力有明显提高。 
  2006至2010年,六盘水市,毕节市、兴义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地处7度以上烈度区的城镇及公用设施及建筑抗震能力有明显提高。 
  2.2011至2020年的奋斗目标。 
  在前10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继续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等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减轻地震灾害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震减灾法规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加强配套性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坚持走综合防御的道路。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震监测和趋势判定系统、震害预测与震后损失快速评估系统及工程抗震减灾监控体系,防震、抗震、救灾、减灾相结合,以防为主,综合防御,使防震减灾能力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 
  (三)健全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健全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强化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对已有的地震机构予以保留,位于活动断裂带附近的县市要设立相应的地震工作机构。 
  (四)加快我省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现代化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规划,适度增大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对现有台站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快地震前兆台网数字化、数字强震监测台网和地震分析预报智能决策系统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保证测震监控能力达到1.0级地震,定位精度小于10公里,对发生在贵州省境内及邻近地区的破坏性地震,5分钟内作出精确速报。建设地震现场系统、地震预测与震灾快速评估网络和地震灾害预警系统,实现地震应急信息高速、高效处理。建设省防震减灾指挥中心,提高地震预测预报、速报、灾害评估、地震现场、震情会商等工作一体化、信息化、系统化水平和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水平。 
  (五)切实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特别是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及容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防震减灾工作。 
  贵阳市区和其他州、市、地政府(行署)所在的市(区)及独立的工矿区、经济开发区、人口稠密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符合抗震救灾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容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政府令第53号)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开展贵阳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建设工程危险性评估工作,为监测城市直下型破坏性地震的发生,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六)将防震减灾纳入国土、城镇建设规划。 
  充分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在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将防震减灾纳入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七)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学技术进步。 
  围绕防震减灾的关键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防震减灾能力转化的进程,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防震减灾的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抓好地震科技人才培养和地震科技队伍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依法制定防震减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防震减灾配套法规建设,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使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特别要做好规划的统筹衔接和财力保障工作,确保规划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防震减灾的投入作出长期安排,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防震减灾投入体系。国家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由国家和地方负责投入,省级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由省和地、县负责投入,为企业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和管理。各级政府要逐渐加大对防震减灾的投入,促进全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制定宣传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中小学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宣传组织网络,利用现代媒体传播技术,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 
  各级政府负责对本地区的防震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设施的防震抗震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各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制定的防震减灾规划,要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我省防震减灾五年计划的制定。 
  我省防震减灾的5年计划由省地震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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