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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7 生效日期: 2004-06-27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发〔2004〕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于2O04年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下发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原则、要求、任务和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务院的施政目标、施政理念和施政原则,系统规划了我国实施依法行政的蓝图,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确立了未来1O年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纲要》的发布,是国务院贯彻执宪法的重大举措,充分表明国务院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政府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宣传《纲要》大型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宣传、学习《纲要》的具体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广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纲要》上来。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纲要》,并把《纲要》确立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要结合实际,采取典型案例剖析、专题调研、新闻专场、报刊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纲要》。通过宣传《纲要》,让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熟知《纲要》的有关规定,增强守法、护法和维权意识;使行政机关明确自己承担的职责,增强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贯彻。市政府定于今年下半年对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纲要》培训。《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贯彻实施《纲要》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要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市政府法制办要抓紧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编委办等部门编制贯彻落实《纲要》的总体规划、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实施《纲要》细则,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编制贯彻落实《纲要》的总体规划、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和重点,加大力度,积极推进,确保《纲要》的全面实施。 
  四、加强对贯彻执行《纲要》的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正确实施《纲要》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机制,市和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以及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纲要》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具体组织、承担《纲要》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缓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等作为检查重点,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要将我市贯彻落实《纲要》实施细则逐年分解,纳入全市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管理。从2005年起,市政府将与市政府各部门签订依法行政责任状,严格评议考核,认真兑现奖惩。要采取执法大检查、联检联查、明查暗访和案卷评审等形式,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进行重点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取缔一切违法执法组织,杜绝临时工、合同工和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的人员上岗执法,2005年将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执法资格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要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自2005年起,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办理,各区、县(市)不再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五、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在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于8月30目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纲要》的意见或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对在贯彻《纲要》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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