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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8 生效日期: 2004-03-18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4]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制定的《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切实解决目前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从2004年2月20日至2004年8月31日集中力量开展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通知》要求,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全力整治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尽快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决定成立山西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组(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山西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指导当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与目标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问题。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扬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二)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营业、在营业期间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一律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管理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加大对违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查处力度。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文化行政部门 
  1、做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2、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制度,积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组织对网吧的全面细致的突击检查和整治行动。 
  3、要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深化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4、要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问题为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实际行动鼓励举报并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 
  5、要积极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以及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问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 
  6.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要按照职责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7、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 
  8、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9、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利用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对网吧实行全程实时监管。 
  10、在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邀请家长、老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人士广泛参与,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建立一支基础广泛的义务监督员队伍。 
  11、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并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12、要抓紧进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04年度年检换证工作,严格履行场地查验制度,对不符合《条例》和《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标准》的场所,一律不予审核换证。 
  13、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范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全面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14、要提倡和组织青少年在家长、老师以及其他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在家庭、学校以及其他公共科技、文化场所上网,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文明的上网场所和上网机会。 
  15、要积极筹建网吧行业协会,鼓励社会监督,建立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体系。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凡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企业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未经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的,一律不得违规核发营业执照。 
  2、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没收违法所得,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依法予以罚款。 
  3、对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电子新闻照片室、计算机房变相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予以查处。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本辖区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特别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二是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三是检查是否有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四是检查是否做到了亮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把专项整治与完善市场巡查制度结合起来,既要对已登记的网吧进行巡查,也要对市场进行巡查,特别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无照经营易发、多发地区的巡查力度;要把专项整治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区分守法、轻微违法、严重违法等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依法取缔无证“黑网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并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保持经常性联络,互相通报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公安机关 
  1、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3、要指导、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切实落实上网人员登记、系统运行日志留存制度,完善和升级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功能,在技术上保证安全管理软件的在线运行。 
  4、对于擅自关闭、卸载和干扰破坏网吧安全管理的软件等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5、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四)通信管理部门 
  1、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依照《条例》规定,加大对为无证经营等违法网吧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2、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教育行政部门 
  1、要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引导孩子远离网吧,并严格校纪校规。 
  2、各级各类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出租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3、要加强对校内各网站及其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其所属网站负责人及时有效地管理好自己的网站,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有害信息上网发布。要对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和文件传输服务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和清理。 
  4、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切实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和监控,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六)财政部门 
  1、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 
  2、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 
  3、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七)各级文明办 
  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结合各项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好新闻宣传,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八)各级团组织 
  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5日)。在3月5日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等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落实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5日至8月1日)。8月1日前,各地要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要查处一批、关闭一批、取缔一批,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无证经营、未成年人违规进入、有害信息泛滥等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研究,专门解决。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组将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治理行动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重点是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经营是否杜绝;是否还存在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是否还存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是否还存在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力,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极向上风气的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守上有责,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网吧等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基层以及社区,一级抓一级,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所有参战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坚决防止走漏消息、通风报信甚至当后台、保护伞,参与或变相参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若经查实,要严肃查处。对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负责人要追究其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群防群治。要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加强普法工作,加强学校法纪和道德教育,严格校纪校规,规范学生上网行为,家长和学校以及社会各界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与政府有关部门一道齐心协力,密切合作,共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筹建网吧行业协会,鼓励社会监督,建设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群治群防、综合治理体系。新闻单位要加大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业的危害性。各地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本地财政部门支持下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认真总结经验,从有利于加强网吧管理出发,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有关政策法规,将专项整治的成功举措转化为持之以恒的日常监管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利用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对网吧实行全程实时监管。继续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全面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提倡孩子在家长、老师以及其他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在家庭、学校以及其他公共科技、文化场所上网,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文明的上网场所和上网机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以网吧为切入点,以网络游戏为重点,加强网上内容监管,严格实行对包括引进游戏在内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制度,优先保障本土网络文化产业的开发和发展,为广大网民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产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向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汇报,做好信息情报的报送工作,日常工作要坚持每周报送一次,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随时报送,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小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职责,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努力搞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尽快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 
  附件: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法制办 
省文明办 
团省委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少琴 副省长 
  副组长:郭慧民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葆德 省文化厅厅长 
  成员:李连琪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赵晋蓉 省文化厅副厅长 
  石清礼 省工商局副局长 
  宋贵安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贾坚毅 省教育厅副厅长 
  石常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明亮 省精神文明办主任 
  傅平 省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 
  席小军 团省委副书记 
  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办公室主任:赵晋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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