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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审计署纪律检察组关于审计机关2003年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6 生效日期: 2004-02-06
发布部门: 驻审计署纪律检查组
发布文号: 审纪发(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纪检组,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2003年,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地防范了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
  各级审计机关把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审计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职业特点,以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为根本目的,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用先进典型引导人,用反面案例警示人,使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不断提高。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如何用权这个根本问题,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影响。二是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结合新的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尤其是进行“两个务必”的教育。通过参观革命圣地、贫困地区和困难企业,教育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培养勤俭作风和廉政意识。三是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根据中纪委的统一部署,各级审计机关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为基本教材,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普遍开展了廉洁从政知识测试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四是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组织观看《为民书记至郑培民》录像片,大力宣扬全国和审计机关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激励党员干部奋发向上;深入剖析中纪委通报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例,普遍组织收看《扭曲的人生一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等专题教育片,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干部强化法纪观念和道德约束力。为增强教育效果,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辽宁河北广东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审计厅,结合庆祝审计机关成立20周年活动,采取举办文艺演出、演讲比赛、表彰先进等形式,大力宣扬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弘扬廉洁从政、无私奉献的审计精神;云南新疆上海、深圳等省、市审计机关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月”、“纪律教育学习月”、“职业道德检查月”等活动;天津市和宁波市审计局分别开展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争做廉政勤政干部”和“廉洁从审塑形象,清正为民谋发展”的主题教育;陕西省审计厅结合参观、收看反腐成果展览和警示教育专题片,将部分典型案例和腐败分子的悔过书编辑成反腐教材,印发审计人员学习;署机关各业务司和派出机构,针对审计任务重、教育时间难保证、人员难落实的实际,采取长计划和短安排相结合,把廉政教育化整为零,搬进审前培训班、项目审计点和支部组织生活,见缝插针,有效地促进了廉政教育的落实。通过这些教育活动,使广大审计人员提高了思想道德水准、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从审的自觉性。

  二、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2003年,各级审计机关重点抓了以下五项工作的落实:一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对未参加清理登记的新任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清理,对过去司、处级领导干部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登记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对借节假日、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重点问题进行查处。三是对公款吃喝和旅游、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小汽车、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多占住房、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四是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不准通过社会审计组织介绍审计业务获取非法收入的规定,查处向会计师事务所介绍审计业务获取好处费等问题。五是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强化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为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许多单位与时俱进地采取了相应措施。太原办针对本办实际,制定了《从严治理处级干部实施办法》,把处级干部日常行为动态报告制度和廉洁自律测评调查作为重要内容,经常进行重点督导。陕西江苏山东青海省等审计厅及时制定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具体实施办法;贵州省审计厅制定了《加强厅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实行廉政责任追究和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廉政巡视制度》;浙江新疆审计厅建立了《处室廉政工作记事薄》和《审计组廉政情况回访记录》;湖南省审计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执行审计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审计厅建立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四查”工作制度;西藏审计厅因地制宜作出了审计工作“十不准”规定,并对违反者进行严肃处理。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廉洁自律工作的落实。据初步统计,2003年,全国各级审计干部共谢绝被审计单位宴请3.9万人次,拒绝公款旅游3636人次,拒收礼品9228人次,主动上缴礼品、礼金、购物卡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有1632人次,共折合金额118.1万元。

  三、突出重点抓落实,防范行业性不正之风
  利用审计经费不足等理由到被审计单位吃、拿、卡、要、报的不良风气,利用审计过渡专户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曾经是群众对审计行业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了从根本上避免这方面的不正之风,在积极推进全国审计机关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同时,去年6至7月,驻署纪检组组织特派办和部分已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地方审计机关,对2000年3月以来执行“八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了改进措施,制定下发了《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具体事项的规定》,并按照署领导的批示,通过《中国审计报》对昆明、南京、深圳3个特派办执行“八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云南甘肃青海、深圳、宁波等12个省(市)审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1000多个地、市、县审计局,实行了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办法和“八不准”规定,并在加强教育、建立制度、抓好管理、严格纪律、强化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审计人员在吃、住、行、用等方面依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有了较大改观,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了防止在审计过渡专户上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在前几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专户的撤销和管理工作力度。截至2003年底,全国县以上审计机关设立的3070个审计过渡专户,已撤销2698个,撤销率达87.9%,比2002年增长了10.9%。去年2月,驻署纪检组对部分尚未完全撤销专户的省、市审计机关专户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推动暂未撤销专户的审计机关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管理,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少于往年。为加强行风建设,许多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做到了有领导机构、有工作目标、有落实措施。如河北省审计厅为此专门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和十项措施,在河北电台举办了2期“阳光热线”,坚持对社会公众年初有承诺、年中有践诺、年终有考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县以上审计机关共有1213个单位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行风评比活动,进入先进行列前三名的125个,占10.3%,有902个单位被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审计机关从严要求、秉公执法的廉政形象,进一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良好赞誉。

  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了规范和约束审计权力的力度
  各单位把规范、制约和监督审计权力的行使作为廉政工作的治本之举,在认真学习贯彻《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同时,不断细化操作程序和办法,完善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审定、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评比、审计执法程序公开等规章制度,使审计权力行使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督制约。一是规范审计权力。进一步完善审计法规与准则体系,建立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审计权力的行使。二是约束审计权力。认真执行《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坚持“三级复核”制度,坚持重大审计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审计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建立,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三是监督审计权力。继续贯彻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和“八不准”审计纪律,加强对审计现场和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公示、反馈、回访、报告、检查等廉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署在颁布了15个审计准则后,又颁布审计抽样等5个审计准则。署机关投资司、农业司和发展计划、农林水、科学工程审计局、郑州、昆明、重庆等特派办,在对审计检查权和处理权的监督和制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黑龙江省审计厅制定了《加强对审计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两权”监督的意见》,提出了搞好深度融合,把廉政建设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的具体措施。海南省审计厅对“两权”实行“民主、公开、规矩、监督”的“八字方针”,在积极采取“分权、亮权、制权、控权”措施的同时,探索实行审计委员会制度,将审计决定表决权交给各委员,使审计决定更加科学、公正。河南省审计厅针对审计工作特点和执行审计纪律中出现的问题,紧紧抓住审前预警、审中检查、审后考核三个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河北省在全省审计系统全面推行了以廉洁从审为核心的“两书一卡一公示”制度,省直纪工委对其经验进行了总结交流,并专门发出通知,在省直机关作了推广。大连市审计局为了防止在委托审计方面以权谋私,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委托审计的《约法三章》。广西区审计厅制定了《关于规范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与社会审计组织关系的实施办法》。山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审计机关在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执法程序公开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审计权力行使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地避免了“审计权力商品化、审计操作暗箱化、审计结果神秘化”等现象,防范了审计质量和廉政工作风险。

  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发挥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2003年,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把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查处腐败、保护干部、维护审计形象和促进团结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继续将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严重失职渎职、违反审计纪律和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案件,作为重点进行查处。重庆市审计局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局党组和纪检组先后10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举报失实的问题及时予以澄清,积极保护干部,对举报属实的问题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四川省审计厅主要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使本省审计系统出现的违纪问题得以严肃处理。为了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安徽省审计厅专门制定了《审计机关举报制度》;青岛市审计局建立了局域网局长信箱和局领导接访制度;署办公厅建立了接访行为规范和举报线索分流处理、数据统计报送制度;湖北省审计厅除已设立的厅机关举报电话和局域网举报信箱外,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新开设的因特网上又设立了举报信箱。据统计,2003年全国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242件。为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本着既对党和人民负责,又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力量查办,共初查核实875件,立案22件,结案18件。对于已经查实的问题都及时认真地作了处理。对于比较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少单位都进行了公开处理或通报,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了反腐倡廉工作新思路
  为了总结全国审计机关成立2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反腐倡廉工作现状,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采取调查研究与检查工作相结合、普遍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分头调查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等方式,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驻署监察局围绕审计机关廉政现状和经验,派出2个调查组到30个县以上审计机关调研,还组织12个地市审计机关和特派办进行调查,通报了调研情况,并撰写了1篇论文。厦门市审计局结合调研,积极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查案惩处、保护干部、廉政责任六个机制,研究制定了《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实施意见》,对指导思想、责任分工、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问题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北京市审计局针对第一年实行审计经费自理的具体情况,组织监察、人事、财务等部门,对审计人员执行“八不准”规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在广泛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措施。福建省审计厅在对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了加强审计职业道德与廉政制度建设的研讨会。吉林省审计厅纪检组把调查研究与检查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既掌握了基层情况,又促进了廉政工作。由于各单位领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许多纪检组长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边调研,边思考,有的还亲自撰写调研文章,使许多分散性的实践经验逐步上升为系统性的理论思考,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机关反腐倡廉的形势、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更加清楚,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工作措施更加有力,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良好基础。
  回顾2003年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仍然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和盲目乐观情绪,缺乏具体的有力措施。二是在管理监督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大的案件没有,而一般的违纪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审计机关的形象。三是随着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也面临着新的考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2004年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审计机关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与审计工作五年规划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工作体系,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审计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驻审计署纪律检察组
200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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