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第一季度暂停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9 生效日期: 2005-01-19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综法[2005]8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2004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4%,我省居民消费总水平同比上涨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全年累计平均上涨4.0%。其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中心城市是:铜仁市(5.9%)、遵义市(4.4%)、安顺市(4.3%)、毕节市(4.1%)、六盘水市(6.9%)、兴义市(5.2%)、都匀市(4.9%)。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4年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超过提价控制线地区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05]7号),我省10-12月同比累计4.08%,超过了4.0%,按照“两条控制线”的规定,全省1月、2月、3月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授予市、县管理的提价项目也要暂停出台。请各地遵照执行。 
  按照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今年仍要把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工作主线,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服从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把抑制物价总水平上涨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春节将至,各地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当地节日市场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