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动物防疫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6 生效日期: 2004-08-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费函[2004]146号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动物防疫收费标准的请示》(宜价费[2004]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鄂价费[2003]34号动物防疫注射收费计算单位“元/头?次”中的“次”,是指动物按防疫规定应该接受防疫的频次,而不是按每针?次、每部位?次收费。以生猪为例,将“猪三联”疫苗和“猪五号病”疫苗同时(左、右)注射,收费标准应为2.7元。即“猪三联”疫苗1.8元,加上“猪五号病”疫苗0.9元(加收50%)。联苗属合成疫苗,虽能预防多种疾病,也只能视为一种疫苗收取注射费,不能分解计算收费。有关动物防疫收费标准的解释以省物价局的解释为准,其他部门的解释无效。 


 
 
湖北省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