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费函[2004]146号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动物防疫收费标准的请示》(宜价费[2004]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鄂价费[2003]34号动物防疫注射收费计算单位“元/头?次”中的“次”,是指动物按防疫规定应该接受防疫的频次,而不是按每针?次、每部位?次收费。以生猪为例,将“猪三联”疫苗和“猪五号病”疫苗同时(左、右)注射,收费标准应为2.7元。即“猪三联”疫苗1.8元,加上“猪五号病”疫苗0.9元(加收50%)。联苗属合成疫苗,虽能预防多种疾病,也只能视为一种疫苗收取注射费,不能分解计算收费。有关动物防疫收费标准的解释以省物价局的解释为准,其他部门的解释无效。
湖北省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