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 颁布的法规
- 劳动部、内务部关于失业工人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接管的联合通知 劳动部、内务部 1956年05月09日
-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 财政部、内务部、国务院人事局 1956年02月21日
- 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 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 1956年02月21日
- 关于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经费开支标准的联合通知 财政部、内务部 1955年12月21日
- 关于部队中已办理复员手续的精神病员和麻风病员在医疗期间的生活供应问 内务部、卫生部 1955年11月03日
- 关于处理解放前后邮电退休人员申请救济问题的联合通知 邮电部、劳动部、内务部、中华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 1955年08月17日
- 关于对无家可归的军士兵士处理安置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联合通知 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内务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 1954年11月15日
- 关于行政区划图不得公开发行的通知 内务部 1954年09月09日
- 关于加强渔民救济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内务部 1954年04月29日
- 关于加强沿海盐民生产救济工作的通知 轻工业部、内务部 1954年01月05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内务部关于多年无音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内务部、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1953年06月15日
- 内务部为参战民兵民工及回乡革命工作人员持有二等乙级以上残废证优待证 内务部 1953年05月23日
- 内务部关于加强查灾、报灾及灾情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务部 1952年11月03日
- 内务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未达婚龄的离婚案件的答复 司法部、内务部 1952年06月11日
- 文化部、内务部关于管理名胜古迹职权分工的规定 内务部、文化部 1951年02月05日
- 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内务部、文化部 1951年02月05日
- 文化部、内务部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 内务部、文化部 1951年02月05日
- 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 内务部 1950年12月11日
- 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处理革命军 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1955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