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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对各县区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了梳理汇总,经研究决定对全市61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的隐患整改工作。

  二、整改要求

  对一般隐患,限定整改时限;重大隐患立即停用整改;有重大隐患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属于企业的要停产,属于项目的要停工,属于设备设施的要停用,对违法生产经营的立即取缔。

  三、加强督查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治理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没有进行治理或在治理期间没有采取监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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