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对各县区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了梳理汇总,经研究决定对全市61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的隐患整改工作。
二、整改要求
对一般隐患,限定整改时限;重大隐患立即停用整改;有重大隐患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属于企业的要停产,属于项目的要停工,属于设备设施的要停用,对违法生产经营的立即取缔。
三、加强督查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治理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没有进行治理或在治理期间没有采取监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 上一篇:王德学率督导组在广东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活
- 下一篇:“三线” 密织“安全生产网”
相关文章
- ·浙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大型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领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
- ·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
-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 ·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
- ·平昌县福申乡第四次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利召开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浙沪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两
-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
- ·国家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元旦
-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
-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遏制重特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