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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www.110.com 2010-07-19 13:36

近一个时期,全国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及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省作为一个产煤大省,同时又是全国煤炭五大重灾区之一,省委省政府领导再三强调,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开放四川、法治四川、和谐四川”的高度审视安全生产工作,立足于四川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解决我省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我省2203家煤矿中,90%以上是设计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这部分小煤矿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生产条件差,矿工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为了深入了解我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民革四川省委调研组于今年8月至9月到我省两个重点产煤市宜宾和广元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格局具有一定的弊端,制约着我省小煤矿安全生产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采取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模式。在目前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下,除负责履行国家监察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外,省、市、县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对煤矿安全管理负有职责。制定此政策的初衷是“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可以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成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乃至于意见分歧到无法统一的地步。
  
  职能划分上,管理煤矿安全的不管生产,管理煤矿生产的不管安全,相互脱节,谁都管,但是谁都管不好。有些事,大家抢着做,比如培训工作,煤监局和安监局都设立了自己的培训机构,结果是多头培训,重复培训,混乱不堪;有些事,比如日常监管,由于各种原因,马虎草率,以发证代替监管,以罚款代替监管,一罚了事,留下大量真空地带和事故隐患。
  
  人员设置上,煤监局集煤矿安全监察和管理、事故调查与批复权于一身,同时还负责煤矿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是事实上的行业主管部门。但是按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煤监局编制,总共才2680人,监管煤矿28000多个。以四川煤监局川南分局为例,编制26人,监察范围覆盖了五个地市730多个煤矿。最远的从川南分局的驻地宜宾到泸州古蔺,单边行车时间长达12个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监察机构往往是哪里出了事故它就出现在哪里,监管机构俨然只有处理善后的使命,与当初制度设计“关口”前移,重在“监察”的初衷背道而驰。
  
  权责关系上,自国家煤炭工业局撤销后,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既监察又管理,理应对煤矿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煤矿安全监察中的渎职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但是由于煤监部门自己负责煤矿事故的调查又自己批复,不受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督,这就造成了“国家监察”只有权利没有责任的现实。国家监察无限的权利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地方监管有限的权利却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只有责任的下放而没有权利的下放,这极大地伤害了地方工作的积极性。
  
  2、人才匮乏成为影响小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大软肋
  
  据我们调查,目前我省小煤矿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安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技术人才十分缺乏。从工人层面讲,小煤矿工人绝大多数来源于农民,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松散性,是我国产业工人中素质最差的群体。宜宾兴文的一个小煤矿,91个工人中初中生仅5人,文盲不低于20人,其余全是小学文化程度,大多数工人的安全知识主要依靠师傅传授。而这个矿在宜宾来说还是管理水平较好的,其它矿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由此可见,安全素质最低的人却从事着危险性最高的行业,安全保障实在令人堪忧。
  
  从技术人才层面讲,一方面,和电力等其他高危行业相比,煤炭行业的待遇明显不合理,造成煤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的大量流失,出现人才断层现象。另一方面,国家对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重视不够,则是导致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重要因素。有关统计表明,国家原有的15所煤炭院校以往每年都要培养并派遣近万名采矿、选矿、通风安全和地质测量人才充实到生产第一线。但95年后,相当一批煤炭院校停招或更名,目前,全国每年招收的采矿地质专业新生只有500人左右,其中不少学生毕业后还并不愿意到煤矿工作。以广元市为例,近6年来未分配1名涉煤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而区县一级煤炭部门甚至连一个科班出身的专业人才都没有。我们认为,没有专业技术人才,或者几个矿共用一个工程技术人员的现象,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3、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过度生产,是小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
  
  资源量小、基础差,决定了小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受以前乡镇村村办企业政策的影响,我省小煤矿数量十分庞大。宜宾市384家煤矿,小煤矿达378家,储量30万吨以下的就有150家。以一个储量56万吨的小煤矿为例,用较科学的手段进行管理(很多小煤矿往往无法达到)大概可以采出30万吨煤,而前期投入就需要六、七百万元。可见,小煤矿可采煤数量太少,如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投入办矿,矿主将没有多少利润可言。所以一个资源量小的煤矿从办矿初期就决定了它很可能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小煤矿。
  
  小煤矿投融资渠道小,负担重,投入主要靠自身积累。今年国家将拿出30个亿,作为增加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投入的专项资金。其实这笔资金是用于国有大中型煤矿,对于小煤矿,国家不给予任何资金扶持。另一方面,由于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利润风险高,银行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几乎所有商业银行均不向小煤矿提供贷款。目前,小煤矿的投入主要靠自身积累和民间资金的拆借,其投入成本非常高。另外,除了向国家上缴正常的税费外,工商、卫生、环保、工会等职能部门均在向小煤矿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这进一步加重了小煤矿的负担。
  
  国家电力短缺,加大了小煤矿的过度生产。我国近年来出现的电力短缺现象,进一步拉动了对煤的需求。从1997年到2004年,全国用电量翻了一番,煤作为火电的主要能源,需求量大增。去年我国产煤19.5亿吨,其中7-8亿吨是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煤,是靠企业过度生产出来的煤,是带血的煤。就我省来说,省内外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煤炭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煤价扶摇直上,在去年11月前后,吨煤的销售利润一度达到150元,如此大的暴利,对我省众多的小煤矿业主不顾安全,过度生产是最大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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