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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有允许媒体采
www.110.com 2010-07-19 13:24

据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将在年内出台《广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而确定了广州市处置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由于以往的记忆,我对正在送审的《预案》中出现“信息上报”这四个字更加关注。因该消息没有提供更多的信息,故笔者对未来的《预案》提出这样一个建议——明确写上“在不影响抢救工作的情况下,不准采用任何形式阻止媒体对事故的采访”这一项。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准确地把情况上报有关部门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如果不这样做,就会给上级主管部门的指挥工作带来被动,就会贻误抢险、救人、医治伤员等工作的最佳时机,就不能做到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就会给某些无德的企业主留下隐瞒事故、销毁现场的时间和机会,给日后的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划分、死伤人员的补偿等带来麻烦,等等。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及时和准确呢?不阻止新闻媒体的现场采访是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

    我们知道,目前的媒体大都建立了效率非常高的反应机制,一个地方发生了事故,最先到场的往往是记者,因为无数个记者天天就穿行在各个地区或城区,每个记者都拥有或多或少的报料人员,他们有先进的交通和信息传输工具,他们拥有现代的、覆盖率很大的新闻发布设施,有着固定的读者和观众,这个资源如果不加以利用,那是很大的浪费。

    媒体是经过国家批准、有相关法律法规、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约束的部门,是合法、权威、安全、可靠的信息发布单位,他们对事故的发现、处理、善后、查找原因等整个过程的采访和报道,可以给公众个上级部门提供相对可靠的消息,可以有效地防止公众因不知情而乱打听、乱传播,防止小道消息满天飞、以讹传讹现象的发生。

    因为一个地方的媒体不止一个,采访的记者很多,他们要接触很多的与事故相关的人,他们获得的信息就更加立体和丰满,他们的报道就更加详细和具体,因此他们也更能够反映出社会各个层面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和呼声。

    我们多次看到,某个生产事故发生后,不但有该企业的保安等内部人员阻止记者进入现场,而且参与抢救的指挥部门、公安消防人员也利用各种理由甚至不讲任何理由参与阻止。他们很少是为记者的安全着想,而是为了“家丑不外扬、不给政绩抹黑”这个“头等大事”,在当地主要官员的部署下统一实施的。在没有《新闻法》可参照的情况下,这种现象难以根治。既然《预案》要求各地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的安全事故指挥中心,在《预案》中加上“不许阻止记者现场采访”这一条就显得更加必要,它能起到让指挥长带头不阻止记者采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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