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出台新规 工伤保险统筹前需审定
www.110.com 2010-07-14 17:50
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近日出台新规,要求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对实行统筹前职工工伤(职业病)审核、认定工作,用人单位应加快对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工伤(职业病)的申报,申报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据了解,本市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工伤保险统筹。按照规定,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认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职业病)认定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职业病)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和认定工伤(职业病)。但对1996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用人单位可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继续办理老工伤(职业病)人员申报。
- 上一篇:农六师新湖宣传《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 下一篇:带病投保不告知 差点赔上保险费
相关文章
- ·广元市出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
- ·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出台
- ·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申报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病死在工作岗位上,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受单位临时指派加班负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
- ·工伤职工辞职别忘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 ·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 ·《工伤保险条例》:关注职工切身利益
-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谁支付
-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谁支付?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 ·事业单位职工也可享受工伤保险 按3类情况执行政
- ·山西退休职工患尘肺仍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兼职可享受双份工伤保险
- ·事业单位职工首次享受工伤保险
- ·潍坊市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