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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代课教师诉学校 要求补齐工资差额和保
www.110.com 2010-07-14 17:50

   在同一所中学任教,相比其他教师数千元的月薪,代课教师的收入却只能和门卫“看齐”。为此,三位代课教师将原任教的通州区渠头中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差额,并支付25%的补偿金,另补交。

  昨日,通州法院漷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教师

  先遭辞退再被派遣

  原告之一李萍说,她2000年到渠头中学任临时代课教师,教政治科目,月薪400余元,标准与门卫等员工一致,学校也未给她上保险。后因国家规定学校不能聘代课教师,2005年8月,渠头中学将其辞退,让她与通州区路通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继续任教。此后,路通行公司每月为其发放基本工资580元,并上了保险,另由渠头中学按每节课2.5元支付课时费。2006年8月,渠头中学正式老师够编,辞退了全部代课教师。

  另两名原告张静、王华也遭遇同样经历。

  张静表示,因保险问题,代课老师们多次找学校和区教委,但教委答复,学校不负责为代课老师上保险。对于代课老师被派遣到学校继续任教的事,教委也是知情的。

  学校

  工资由主管单位划拨

  昨日,三位老师亲自上庭,而作为被告应诉的是原渠头中学法定代表人商先生(现渠头中学已与另一学校合并)。他说,通州区人事局已经通过人事仲裁驳回了原告的申请。解聘代课老师是按照主管单位的指导进行的。代课老师的工资也是由主管单位统一划拨,学校只负责发放。对于解聘和工资等事宜,学校并无决定权,因此学校不应被起诉。

  关于保险问题,通州区人民政府曾发文件,临时人员要自己出钱交社会保险,三位老师是自己不愿交,学校并无责任。

  此外,从2005年8月至今已经3年,超过诉讼时效。

  因学校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原告均为化名)

  背景

  北京禁聘代课教师

  北京市教委相关人士证实,目前北京市公办学校不允许招聘代课教师。北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着手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当时在公办校中的大量代课教师都接受了相关考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师,在经过相关培训后已转为正式编制。对于目前部分学校仍存在的代课人员,有关人士表示,这应属于临时用工性质,相关政策由区县教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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