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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有些人士担心:如果将家属列入“第三者”范畴,可能会带来家庭道德风险,即可能会导致家庭有危机的驾驶员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企图(比如为了保险诈骗),故意撞伤或撞死家属,之后假称发生了交通事故。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车辆驾驶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应当是处于过失的心态,即使是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果也是处于过失的心态。如果驾驶者故意以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伤害他人(当然包括其家属在内),则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或交通肇事罪,而系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可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对行为人进行惩处。也就是说,若是驾驶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就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没有任何关系了。

  综上,笔者认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除了发生事故时的车辆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之外的人,均可列入“第三者”的范畴,这当然包括被保险人的家属和驾驶员的家属。在司法实践中可区别案情分别确定具体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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