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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农民工年底前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营口市农民工参加实施办法》8月30日开始正式施行。昨日,市政府召开会议,要求建筑、矿山、加工制造等行业企业农民工年底前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营口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交费。农民工自用人单位缴费的次日起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其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工伤,农民工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险行业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同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副市长唐心恩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制约机制,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尽快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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