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公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各公司: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以“共保”的名义把超出自身承保能力或承保权限的部分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流程分给本公司系统内或其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以此规避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办理再保险业务的严格控制。这种假共保行为造成大量风险留在分支机构层面,总公司不能准确掌握公司整体风险累积情况,无法合理安排再保险,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妨碍了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防范和化解财产保险公司因假共保行为造成的风险累积,维护再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共保业务开展一次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对2004年以及2005年上半年承保的业务。
二、自查要求
(一)摸清假共保业务涉及的险种、保费规模、赔款(已决、未决)等情况,特别是同一项目在本公司系统内不同分支机构之间假共保形成的累积风险情况。
(二)各公司应认真分析假共保行为存在的原因,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05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报告中国保监会。
联系人:邵绛霞
联系电话:010—66286216
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执行《财产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保险中介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证券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使用新版中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在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保险中介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倡导在少数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在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违法行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中介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车上人员责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第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条款中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分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高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