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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保监局关于报送寿
www.110.com 2010-07-15 09:55

驻粤各寿险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6)32号)要求,现就报送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06年6月9日前。

  二、报送对象

  2002年12月31日前开业的寿险公司。

  三、报送内容

  详见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内容(附件)。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同时列明定量指标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指标值,并根据要求对定性指标进行如实描述。

  四、报送方式

  (一)各公司应同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二)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注明公司负责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五、报送确认

  (一)各公司应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二)广东保监局将抽查核实各公司报送的信息资料。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内容

  一、定量指标

  (一)业务风险评估指标

  1、标准保费增长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标准保费”按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的规定折算。

  2、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长期险保费收入”是指1年期以上的、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3、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短期险”是指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4、退保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退保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退保金”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长期险责任准备金”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与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之和;

  “长期险保费收入”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5、团体业务保费13个月持续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团体业务”指投保人为团体的人身保险业务;

  “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分母)包括趸缴和期缴团体长期险业务保费收入;

  “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13个月仍然有效的保费收入”(分子)指分母中,趸缴保单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部分退保和给付支出的部分与期缴保单在评估期的保单有效期内续保保费收入之和;

  “团体长期险保单”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年金等团体保单。

  6、团体业务保费25个月持续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团体业务”指投保人为团体的人身保险业务;

  “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分母)包括趸缴和期缴团体业务保费收入;

  “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25个月仍然有效的保费收入”(分子)指分母中的保费收入中,趸缴保单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部分退保和给付支出的部分与期缴保单在评估期的保单有效期内续保保费收入之和;

  “团体长期险保单”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团体保单。

  7、个人业务13个月保费继续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个人业务”指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业务;

  “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长期险新单”不包含趸缴件、犹豫期撤单件、发生理赔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及转换终止;

  宽限期内收到的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13个月的实收保费”(分子);

  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在前13个月内新增的附加险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13个月的实收保费”(分子)。

  8、个人业务保费25个月继续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个人业务”指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业务;

  “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长期险新单”不包含趸缴件、犹豫期撤单件、发生理赔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及转换终止;

  宽限期内收到的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25个月的实收保费”;

  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在前25个月内新增的附加险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25个月的实收保费”。

  9、个人业务新单折标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个人业务”指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业务;

  “标准保费”按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的规定折算。

  10、每元保费现金净流量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口径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保费收入”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11、承保费用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12、短期险赔付率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短期险”是指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赔款支出、追偿款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二)管理风险评估指标

  1、学历状况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员工总数”不包括营销员。

  2、专业技术资格状况

  (1)计算公式

  (2)计算口径

  “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包括精算师、准精算师、高级核赔师、高级核保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LOMA考试全科通过者、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者,以及国家承认的其他高级技术资格;

  “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包括核赔师、核保师、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以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级技术资格;

  “初级技术资格人员”包括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统计师,以及国家承认的其他初级技术资格;

  “员工总数”不包括营销员。

  3、营销员持证率

  计算公式:

  4、员工离司率

  计算公式:

  5、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

  计算公式:

  6、违规指数

  (1)计算公式:

  违规指数=评估期内寿险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次数×10+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责令予以撤换、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罚次数×10+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次数×7+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次数×5+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警告次数×3+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所收保费、责令转回财产处罚次数×3+评估期内受到通报批评次数×2+评估期内受到监管意见书或监管谈话次数×1

  (2)计算口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所收保费、责令转回财产与其他处罚措施并处时不计入违规指数。

  二、定性指标

  (一)管理风险评估指标

  1、依法合规经营制度及其有效性和监管政策的执行力

  (1)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是否在已制定的保险公司规章体系中充分体现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2)经营活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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