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 >
只有先履行赔偿义务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案情(2)
www.110.com 2010-07-15 10:50


对这一问题,英国法院的一些保险判例也做了类似的认定: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前,保险人不得行使保险代位权;除非保险人在诉讼令状签发以前已经支付保险赔偿,在保险人主张代位权的诉讼审判开始前支付保险赔偿的事实,无助于保险人行使代位权;保险代位权直接生长于根据填补损害的合同所为保险给付。可见,不管保险人怎么行使代位权,已做出保险赔付是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条件。本案中,由于保险公司尚未向食品厂支付保险赔款,保险公司还没有取得代位求偿权,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启示

  保险实务中,有的保险公司在拟订的保险条款中约定:代位求偿权不论赔付前还是赔付后都可以行使。这样的约定有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但这与代位求偿权的理论是不相符的。一般来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先向依法对该事故应负责任的第三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赔偿不足时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先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做出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取得向应负责任的第三方行使追偿权。以上两种方式,由被保险人选择行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