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十大产业振兴,近日,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在强调落实已有财税政策的基础上,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企业转型升级、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5月1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这七项新措施是:
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重组企业富余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措施。
二、支持重点企业转型升级:整合省属煤炭企业所得税返还、亏损补贴(含有色企业)资金,统筹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煤炭资源整合等,重点支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创意及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重大项目。
三、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对进入上市辅导期和进入境外上市程序的企业,两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四、支持建立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对企业新建的、经过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五、鼓励承接产业转移:2009~2012年,对转移到各级产业聚集区的出口企业,财政按0.1元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国内运费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或县(市)各负担50%。
六、鼓励产业集聚发展:2010~2012年,对集聚区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基数上交省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县(市)。在产业集聚区内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县财政要按照不少于投产项目增值税和所得税市县留成额度,用于支持纳税企业的技改、研发和营销。
七、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和服务,在法律许可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省十大产业企业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项目的,纳入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名单。
省财政厅负责人说,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结合实施企业服务行动计划,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重点抓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关于落实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执行,促进我省十大产业加快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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