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 字[ ] 号
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纳税单位全称”: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全称,或民政部门
核发的社团法人证照上的单位全称,或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单位全称,或对外公章的全称。
二、“经济性质”:按不同经济成份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
营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经营形式”:按不同经营方式填写独资经营、联合经营、股份经营、承包经营或租赁
经营。
四、“核算形式”:按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填写。
五、“经营核算地址”:填写实际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地址。
六、“营业执照号码”: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号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社
团法人证照的号码,未领证照的,应填写“无”。
七、“实际开业时间”:填写纳税单位正式对外营业时间(含试产试营时间)。
八、“知识、技术密集型新技术企业职工总数”、“劳动密集型新技术企业职工总数”、“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填写年末平均职工人数。
九、“民政福利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总数”:填写年末平均生产人员总数。
十、“当年申请减免税起止时间”: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免税的时间填写,但申请减免税的期
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如税法规定校办工厂(农场)暂免缴纳所得税,某校办工厂于1996
年3月1日成立并开业,即“当年申请减免税起止时间”填写1996年3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十一、“按税法规定应减免税起止时间”:填写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时间。如税法规定新办咨
询业免所得税两年,而某新办咨询企业是1996年2月1日开业的,其“按税法规定应减免税起
止时间”即为1996年2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十二、“累计已减免所得税”:填写税法规定的应享受减免税起始时起已减免过的全部所得
税额。“起始时起”,系指1994年1月1日后,企业享受减免税的起始时间。
- 上一篇: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书
- 下一篇:减税、免税申请书的实例填表说明
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
- ·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
- ·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限制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申请减免税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申请减免税
- ·创投企业可申请企业所得税抵扣
- ·企业所得税筹划——合理选择免税年度
- ·157家软件企业当年未免税可按10%缴企业所得税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免税
- ·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
-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 堵塞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漏洞
- ·集体企业所得税的对象
- ·什么是集体企业所得税
-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
- ·集体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制度
-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