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财税文书 > 免税申请书 >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www.110.com 2010-07-30 11:20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签字)

  生产企业

  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类别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4、挂车;5、农用运输车发动机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购置日期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免(减)税条件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减税时填写。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名称(签字)”、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5栏不填写。

  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4、“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7、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