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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抵免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www.110.com 2010-07-30 17: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具体内容包括: 青年人网伴你同行
  (一)可抵免的外国税收范围
  可抵免的外国税收,必须是纳税人就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了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以及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由他人代替承担的税款。
  (二)税收限额抵免法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税收的限额抵免是,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取得该项所得应摊计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所得出应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该税收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规定,从境外取得的税后投资收益,应先将其还原后计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总额,一并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将境外应抵扣的已纳税额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
  例:某企业2007年度境内所得为800万元,同期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140万元,在境外已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适用税率为33%。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额。
  解:(1)境外收益应纳税所得额=140÷(1—30%)=200(万元)
  (2)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800+200)×33%=330(万元)
  (3)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330×=66(万元)
  (4)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200×30%=6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66万元。
  境外所得应抵扣的已纳所得税额为60万元。
  (5)本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0—60=270(万元)
  2.抵免不足部分的处理。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如果低于按规定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如数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税收定率抵免法
  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不区分免税或非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例计算扣除。
  (四)盈亏弥补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是指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机构或项目的盈亏,而不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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