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适应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技术的需要,1981年1月我国与日本国首开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谈判。截止目前为止,共对外正式签署89个税收协定,生效协定82个,与香港、澳门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一)已经生效的82个协定是(依签字顺序):
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捷克斯洛伐克,波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马耳他,阿联酋,卢森堡,韩国,俄罗斯,巴新,印度,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牙买加,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孟加拉,南斯拉夫,苏丹,马其顿,埃及,葡萄牙,爱沙尼亚,老挝,塞舌尔,菲律宾,爱尔兰,南非,巴巴多斯,摩尔多瓦,古巴,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曼,突尼斯,伊朗,巴林,吉尔吉斯,摩洛哥,斯里兰卡,特里尼达和多巴哥,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墨西哥。
香港、澳门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均已经生效。
(二)已经正式签署但尚未生效的7个协定是(依签字顺序):
卡塔尔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希腊,文莱,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
(三)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在对方国家执行税收协定时涉及的具体税种
1日本所得税;法人税;居民税
2美国根据国内收入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
3法国所得税;公司税;
包括为上述各种税的源泉扣缴和预扣款
4英国所得税;公司税;财产收益税
5比利时自然人税;公司税;法人税;非居民税;视同自然人税的特别捐助;
包括预扣税,上述税收和预扣税的附加税以及自然人税的附加税
6德国
(联邦)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和营业税
7马来西亚所得税和超额利润税;补充所得税,即锡利润税、开发税和木材利润税;
石油所得税
8挪威对所得征收的国家税;对所得征收的郡的市政税;对所得征收的市政税;国家平衡基金税;对财产征收的国家税;对财产征收的市政税;按照石油税收法令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国家税;对非居民艺术家报酬征收的国家税;海员税
9丹麦国家所得税;市政所得税;县政所得税;老年养老金捐助;海员税;特别所得税;教会税;股息税;对疾病每日基金捐助;碳氢化合物税。
10新加坡所得税
11芬兰国家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公共税;教会税;对居民取得的利息源泉扣缴的税收;对非居民所得源泉扣缴的税收。(议定书,1998年4月10日生效)
国家所得税;公共税;教会税;对非居民所得源泉扣缴的税(原协定)
12加拿大加拿大政府征收的所得税
13瑞典国家所得税,包括对股息征收的预提税;非居民所得税;非居民艺术家和运动员所得税;市政所得税;扩大经营目的税(附加议定书,2000年6月11日生效)
国家所得税,包括海员税和息票税;对公众表演家征收的税收;公共所得税;利润分享税;(原协定)
14新西兰所得税(第二议定书,适用于1991年7月1日取得的所得)
所得税;超额留存税(原协定)
15泰国所得税;石油所得税
16意大利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地方所得税;无论这些税是否通过源泉扣缴征收
17荷兰所得税;工资税;公司税(包括开发自然资源净利润中的政府股份);股息税
18原捷克利润税;工资税;文学艺术活动税;农业利润税;人口所得税;房屋租金税;
19波兰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平衡税;不动产税;农业税
20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税收
21保加利亚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最终年度税(议定书,2003年1月2日生效)
总所得税;独身男女、鳏夫、离婚者和无子女者所得税;利润税;房产税。(原协定)
22巴基斯坦所得税;特别税;附加税
23科威特公司所得税;控股公司应向“科威特科学发展基金会”支付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KFAS);财产税(The Zakat)
24瑞士联邦、州和镇:
对所得(全部所得、薪金所得、财产所得、工商利润、财产收益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收;和
对财产(全部财产、动产和不动产、营业财产、实收股本、准备金和其他财产)征收的税收
25塞浦路斯所得税;财产收益税;特别捐税(用于共和国防务);不动产税。
26西班牙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地方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27罗马尼亚对个人和法人团体取得的所得征收的税收;
对外国代表机构和按照罗马尼亚法律建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公司取得的利润征收的税收;
对从事农业活动实现的所得征收的税收。
28奥地利所得税;公司税;董事税;财产税;替代遗产财产税;工商企业税,包括对工资总额征收的税收;土地税;农林企业税;闲置土地价值税。
29巴西联邦所得税,不包括追加所得税和对次要活动征收的税收
30蒙古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
31匈牙利个人所得税;利润税
32马耳他所得税
33阿联酋所得税;公司税;附加税
34卢森堡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对公司董事费征收的税收;财产税;地区贸易税
35韩国所得税;公司税;居民税(原协定)
协定第二条韩国方面的税种应理解为包括韩国在所得税或者公司税的税基上直接或者间接附加征收的农村发展特别税。(第二议定书,2006年7月4日生效)
36俄罗斯企业及团体利润税;个人所得税法
37巴新根据巴布亚新几内亚法律征收的所得税
38印度所得税及其附加
39毛里求斯所得税
40克罗地亚所得税;利润税;
41白俄罗斯法人所得和利润税;个人所得税;及不动产税
42斯洛文尼亚对法人利润,包括对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境内设有代理机构的外国人从事运输服务的所得征收的税收;
对个人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农业活动所得、经营所得、财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及不动产和动产所得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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