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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防和打击涉税犯罪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31 11:10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经济保证。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公利与私利的对立也越来越尖锐,且越来越多地反映为税收上的矛盾。在我国,虽然国家对低收入人群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税收制度尚不够完善,涉税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所有经济犯罪中占的比例最重,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涉税犯罪,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市涉税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资阳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始终把开展涉税犯罪打击作为为经济建设保架护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加大了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自2000年成立经侦支队以来,共受理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案件58件,其中立案56件,破案56件,打击处理67人,涉税金额达18000余万元。挽回税金和追缴罚款2500余万元,协助税务部门行政执法100余次,有力地打击了涉税犯罪。从我市办理涉税犯罪的案件来看,主要呈以下特点:

  (一)涉及罪名越来越多。最初只涉及偷税案,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也呈增长趋势,而且还有制售假发票案件和抗税案发生,但主要是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尤其是偷税案占我市所办涉税案件80%以上。

  (二)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且呈高发性、智能化、隐蔽性、跨区域性等多样化趋势。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阶段,各种市场规则还不完备,各类企业尤其是个私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一些企业主则利用现金交易的便利条件,对销出的货物不开具发票,不申报纳税以达到偷税的目的。更有甚者,企业主和财务人员相互勾结,设置账外账,搞体外循环,进行偷税活动。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目的,在财务账上做手脚,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此外还有的企业,特别是部分业主利用开发区的优惠,将在非开发区经营的企业在开发区注册,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由于会计业务处理只有少数人知道因而其隐蔽性极强,一般难以发现,现在办理的偷税犯罪案件,大部分都是通过企业的内部人员或业务单位的举报才发现的,办案单位自己发现的极少,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偷税的隐蔽性。

  (三)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损失难挽回。自2000年以来,我市涉税犯罪的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呈上长趋势,由当初的几万元发展到现在的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元。发票的广泛使用,伪造、倒卖发票在各地都有地下市场。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它已经成为犯罪分子侵袭的目标。如我局2005年办理的省厅督办案件,即曾素萍、肖智勇、谢帮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用于抵扣发票案,涉案金额就上亿元。虽然主要罪犯是零口供最终也被绳之以法,分别判处十四年和十年有期徒刑,但给国家造成的300余万元损失只挽回了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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