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对做好建设新农村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就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任,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更加突现。那么,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如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使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前瞻性,真正体现“关口前移”,实践“事前预防”,将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的目的,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呢。笔者结合近几年打击“乡镇站所人员”、“村官”职务犯罪实践,浅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做好预防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高度认识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了解国家惠及“三农”的具体政策及措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决策,是党对统筹城乡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部署。为此,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对“农业、农村、农民”做出了许多具体的实惠政策。一是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显著提高,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明显加大。二是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三是优先解决1亿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新改建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四是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五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六是、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等这些措施,预示着国家将有空前较多的资金下拨到农村,将会下大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农业。要使这些实惠真正落实到“农业、农村、农民”手中,防止过去在国有企业改制、城市房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不良现象,这就要求严格按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建设。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只有积极开展具有前瞻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实践“关口前移”,才能为“发展是第一要务”提供健康良性的建设环境。

  二、牢固树立检察机关要服务服从于大局的意识,充分发挥预防工作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没有稳定的环境就不可能有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首要任务,抓好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及“打防并举办”的工作模式成为实践维护稳定的要求。为此,一是要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使之始终保持廉洁高效的作风。二是要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形成诚信有序的经济秩序。三是要按照五中全会的有关精神,注意依法打击非法采矿、土地出让承租等自然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的建设。四是要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五是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深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完善社会纠纷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七是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